唐弘霖,男,苗族,1967年1月生,籍貫、出生地貴州印江,1988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曾任銅仁市國有資本運營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4年6月,唐弘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7月,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唐弘霖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8月,唐弘霖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弘霖
- 國籍:中國
- 民族:苗族
- 籍貫:貴州印江
- 出生日期:1967年1月
- 出生地:貴州印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銅仁市重大項目辦公室正科級幹部,2015年9月任正科級;貴州省梵淨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銅仁市國有資本運營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2月,據銅仁市紀委監委訊息:銅仁市國有資本運營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唐弘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銅仁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據銅仁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銅仁市委批准,銅仁市紀委監委對銅仁市國有資本運營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唐弘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弘霖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組織原則,通過向領導幹部送財物獲取職務調整和提拔;毫無廉潔意識,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及旅遊食宿安排,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為配偶向管理服務對象謀求工作崗位,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簽批支付工程款;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謀求職務升遷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唐弘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經銅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銅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唐弘霖開除黨籍處分,由銅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7月,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唐弘霖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4年8月,貴州省銅仁市國有資本運營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唐弘霖(副縣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貴州省銅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萬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萬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弘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萬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弘霖利用擔任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