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文(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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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文,男,漢族,1964年7月生, 安徽歙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22年5月12日,據黃山市紀委監委訊息,唐小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2022年9月,唐小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等問題被公開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小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安徽歙縣
  •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黃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職務任免

2021年12月6日,黃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免去唐小文的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1月,黃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唐小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12日,據黃山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黃山市委批准,黃山市紀委監委對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唐小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小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將本人應當支付的餐費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通過民間借貸違規獲利,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涉嫌高利轉貸犯罪。
唐小文身為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將手中辦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辦一個案件交一個“朋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唐小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通報

2022年9月,唐小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等問題被公開通報。2013年至2021年,唐小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折合人民幣總計15.39萬元。2018年,唐小文利用職權將本人應當支付的餐費0.3萬元由有關案件涉案人員支付。唐小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唐小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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