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丁稅亦稱“唐役” (唐,通“塘”字) ,南齊雜稅之一。南朝會稽郡民間本有自行攤派工料興修水利的辦法,“均夫訂直”,政府不加過問。南齊建元初年,因軍費緊張,開始徵收塘丁稅。齊武帝永明二年(公元484年) ,王敬為會稽太守,請求政府將塘丁稅列為正式稅款,收歸台庫。從此民間的公益費用變成政府稅收的一種。
塘丁稅的徵收範圍也不再限於會稽一郡。南齊東昏侯肖寶卷時 (公元499—500年) ,還下令把塘丁稅移充皇室經費,並不用於興修水利,以致造成了“所在塘瀆,多所隳廢”(《南齊書》一)的嚴重後果。
唐丁稅亦稱“唐役” (唐,通“塘”字) ,南齊雜稅之一。南朝會稽郡民間本有自行攤派工料興修水利的辦法,“均夫訂直”,政府不加過問。南齊建元初年,因軍費緊張,開始徵收塘丁稅。齊武帝永明二年(公元484年) ,王敬為會稽太守,請求政府將塘丁稅列為正式稅款,收歸台庫。從此民間的公益費用變成政府稅收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