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安全會議法》(下稱《安全會議法》)正式生效,其文本在當日的《哈薩克斯坦主權報》《哈薩克斯坦真理報》上全文發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安全會議法
- 生效時間:2018.7.12
法律制定,法律內容,
法律制定
據哈通社報導,哈法務部副部長娜塔莉亞·潘日前曾就此表示,在憲法改革框架下對安全會議的法律地位予以規範,既借鑑了許多外國經驗,也“仍然以符合本國國情的方式推動這一工作”。將安全會議確立為憲法機構,可以發布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決定,將有助於其更好地完成任務。
《安全會議法》法案於今年5月在哈薩克斯坦議會獲得通過。7月5日,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簽署批准。
法律內容
《安全會議法》明確了哈薩克斯坦安全會議的法律地位、職權範圍和組織架構。根據該法律,安全會議由哈薩克斯坦總統組建,是負責協調統一哈薩克斯坦國家安全和防務政策的憲法機構,旨在維護哈薩克斯坦的國內政治穩定,保護國家憲法秩序、主權獨立、領土完整,以及在國際政治舞台上保障哈薩克斯坦的國家利益。
《安全會議法》指出,哈薩克斯坦安全會議及安全會議主席做出的決定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哈薩克斯坦國家機構、組織和官員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會議法》規定,鑒於哈薩克斯坦首任總統的歷史性地位,授予首任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安全會議終身主席權力。安全會議成員由哈薩克斯坦總統和安全會議主席商討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