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維克法則

哈特維克準則(Hartwick,1977),是指在人口處於零增長的條件下,要保持人均消費水平不下降,則必須保持真實儲蓄不減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特維克法則
  • 外文名:Hartwick
  • 提出者:1977
  • 適用領域:經濟消費領域
概念,評價,

概念

哈特維克準則(Hartwick,1977),是指在人口處於零增長的條件下,要保持人均消費水平不下降,則必須保持真實儲蓄不減少,即,將開發可耗竭資源得到的收益(收入超過邊際開採成本的部分)轉化為生產性資產,在這一條件下,產出和消費水平在時間上將保持為常數。如果僅考慮自然財富與實物資本兩種財富形式,那么哈特維克準則包含以下內容: 可耗竭資源與實質資本兩種投入之間必須以特殊的方式相互替代,該條件要求隨著不可再生資源的減少而積累實物資本存量;不可再生資源的開採租金必須得到儲蓄,然後完全以資本的形式積累。所謂真實儲蓄是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儲蓄,減去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資產折舊,加上用於教育的投資,減去可耗竭與可再生資源的損耗,減去污染損壞。

評價

哈特維克法則提出分辨一種分配(花費形式)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的方法就是看本金(存量)發生了什麼變化。如果本金降低了,這個分配就是缺乏可持續性;反之就是有可持續性。
一般地,哈特維克法則提出了現代人被賦予了捐贈物。捐贈物的一部分包括環境與自然資源(被成為“自然資本”)和實質資本(如建築物、設備、學校、馬路等)。這種捐贈物的可持續使用是指,我們要維持本金(這些捐贈物的價值)不變,只靠它們提供服務流量生活。也就是說,我們更要保持總資本存量價值,不讓它們減少。
可持續準則的優點主要是建立在兩種資本怎么相互替代性的基礎之上。如果實質資本可以隨時替代自然資本,那么維持兩種資本總和的價值就是有效的。如果實質資本不能完全替代自然資本,只投資物質資本恐怕不能保證可持續性。
意識到固定的總資本的定義在面對有限的替代性時是多么的無力,一些經濟學家開始建立一個新的定義:可持續分配是維持自然資本存量價值的分配。這個定義假設自然資源才能使將來的人生活更好,也進一步假設實質資本與自然資本之間幾乎沒有替代性。為了區分兩種定義,現在把總資本維持成為“弱持續性”的定義,而把自然資本的維持稱為“強持續性”的定義。最終的定義被稱為“環境可持續性”,它要求維持某些個體資源的某些實物流量。這個定義認為維持總的價值並不充分。
哈特維克規則受到生態經濟學派經濟學家的批評,因為它假設在生產中,人造資本可以是自然資源的替代品。他們認為人造資本和自然資源在生產中更多的是互補品,因此該規則是不實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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