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農開辦

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及條例,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與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農開辦
  • 性質:農開辦
  • 城市: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資發展規劃,制定、上報、下達並組織實施項目年度計畫。
三、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款、借款、有償資金回收、財務核算、決算及內部審紀。
四、組織考察、評估、論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按規定和程式選項、定項和向國家和省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在建項目執行情況組織檢查和配合國家與省對竣工項目檢查驗收。
五、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和申報,負責國家批准立項的部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批。
六、負責實施項目法人制、項目投標制和項目監理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管理及系統內部審計,掌握項目計畫招待情況,監督檢查農業給全開發資金管理和使用,組織收集和積累有關信息資料,提供信息服務。
八、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外資的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規劃制定、動態監測和調查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市農業資源信息庫和農業開發項目庫建設,為農業開發立項提供前期科學依據。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農業資源區劃幹部隊伍及專業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決體思路和管理機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職 責:
1、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人事勞資、安全保衛、信訪工作。
3、負責調研、綜合、材料編寫、檔案起草、簡報編制工作。
4、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群團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負責機關車輛、後勤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處
職 責:
1、負責對全市七區十二縣農業開發項目資金拔付工作。
2、組織編報、審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年度資金決算。
3、指導、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各項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4、負責全市戰線財務人員培訓,對全市七區十二縣新會計制度、報帳制和“三專”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及銜接與省計財處對各區縣(市)部署的各項工作。
5、負責對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經濟效益進行動態分析及數字方面匯總統計報表工作。
土地資源項目處
職 責:
1、受理各區縣(市)農業綜合開發辦上報的申請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材料,負責篩選、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並上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及相關部門。
2、編報年度土地資源項目申報報告及土地資源年度立項計畫,編報年度項目建設計畫表, 上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
3、受理各區縣(市)農業綜合開發辦上報的擴初設計及相關材料,項目變更報告。
4、負責各級農業綜合開發辦聯合檢查及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的落實,受理各有關單位關於農業綜合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技術規程,立項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
產業化經營項目處
職 責:
1、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多經龍頭項目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縣(市)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項目招投標的相關事宜。
2、審查編報各區、縣(市)及有關單位向省辦申報項目的年度計畫和項目計畫,提出項目計畫安排意見和落實項目擴初設計報告。
3、負責各區、縣(市)農業綜合開發辦上報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研報告及相關資料的篩選、審核和上報工作,並建立項目庫。
4、負責在國家及省立項的全市多經產業化龍頭項目銜接、計畫編制及部分項目申報工作。
5、監督檢查多經龍頭項目項目計畫的執行情況,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總結推廣項目的經驗和典型。
世行處
職 責:
1、負責篩選、審核各區、縣(市)及相關單位申報的項目資料,按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要求匯總上報,並建立備選項目庫。
2、負責執行省項目辦制定的年度項目工作計畫。
3、負責組織制定下一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包括項目活動,資金使用計畫和採購計畫。
4、負責組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檢查驗收及建後評價。
5、組織項目單位培訓考察。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中心
職 責:
1、參與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上報、下達、組織實施項目年度計畫。
2、組織考察、評估、審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中心替政府代行項目評估和審定。
3、配合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階段性檢查,國家及省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
4、負責農業高新科學技術、項目、人才及農業綜合開發的信息交流工作。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幹部隊伍及專業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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