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二○一一年禁漁期通告

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二○一一年禁漁期通告是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在2011年頒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二○一一年禁漁期通告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農林水利
2011-5-9

法規內容

為保護魚類產卵繁殖,養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養護行動綱要》和《黑龍江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有關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自然捕撈水域的禁漁期通告如下:
哈爾濱市松花江等自然捕撈水域禁漁期為四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零時起至七月十日二十四時止。在禁漁期期間,禁止一切捕撈作業(包括抄網),漁船、漁具要撤出作業場所(灘地),實行漁船與漁具分離,船加鎖、漁具入庫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禁漁期間進行捕漁活動。同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自然捕撈水域的實際情況,積極組織投放苗種或布放人工魚巢,增殖漁業資源,促進我市自然水域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大禁漁期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同有關部門配合,堅決取締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活動,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監督舉報電話:0451-848224440451-86708313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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