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審計局

哈密市審計局

哈密市審計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地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地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哈密市中山北路12號政府綜合樓
  • 性質:哈密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局長:戚衛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位置地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長提出年度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有關部門、區縣黨委、區縣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哈密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於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各區縣審計機關。依法指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全市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行政督辦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編制、固定資產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對區縣審計機關專項補助資金的預算和分配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離)休幹部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青婦等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哈密市有關地方性法規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政策研究,參與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的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審計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審理。
(三)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市本級審計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四)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屬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收入執行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區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投資、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對區縣人民政府和市各部、委、辦、局黨政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二)督察科。承擔審計業務督察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協調審計機關移送案件的督促檢查。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十三)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事業單位

(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根據行署批准的建設項目和項目計畫及上級審計機關確定的審計共工作重點,制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計畫,組織實施本行政管轄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和審計調查;組織對本級及上級審計機關確定的建設項目實施及效益進行監督評估;完成本級黨委和行署安排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
(三)審計信息技術室。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地區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技術工作,指導縣(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在地區審計局領導下從事審計信息、組織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審計信息化建設長遠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和推廣套用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為局機關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管理、維護局機關的網路系統、網站和計算機設備;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審計計算機知識、技能培訓;負責接受並完成上級機關信息化建設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戚衛新

位置地址

哈密市中山北路12號政府綜合樓
哈密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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