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及措施,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及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辦法和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辦法和標準,完善並落實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和意見,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內外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辦法,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等的安全管理;負責勞動契約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監督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及編制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人社局要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擴大自主評審範圍,下放職稱評審權;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下放崗位聘用認定許可權;開展“多證合一”試點,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職責分工
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和內審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具體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幹部任免和獎懲;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縣受縣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職責;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大事記和史志撰寫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前瞻性趨勢研究和對策提出;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勞動關係和監察股
擬定全縣勞動關係實施辦法;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落實全縣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擬定並落實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實施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三)就業與社會保險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辦法;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和辦法;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落實國(境)外、縣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辦法;落實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擬定全縣鄉鎮、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基層平台工作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基層平台隊伍建設。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我縣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及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承辦縣直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嚴格按照職工退休政策規定,審核縣屬企業、事業和中央、省駐我縣企業的職工退休;執行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協助開展承辦全縣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失業保險管理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失業人員政策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對全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進行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審核縣屬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綜合管理工傷保險工作,並擬定全縣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調整工傷待遇;指導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承辦全縣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參與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就業資金的管理,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辦基金(資金)審計工作。
(四)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措施、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進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各類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專項計畫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縣各類人力資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工資福利政策,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國家、省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承辦縣直事業單位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行政編制
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和順縣委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