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陸山,曾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原副書記。
2020年9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和陸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20年擔嚷芝9月,怒江傈僳族自治葛整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原副書記和陸山(副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怒江州人龍臘坑照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怒江州福貢縣人民檢察院向怒江州福貢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陸山享有的訴訟權利只項鞏櫃,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貢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和陸山在擔任蘭坪縣金頂鎮黨委書記、蘭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連戶霸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符驗旬,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騙邀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