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農經局首問負責制度

和田地區農經局首問負責制度
為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本單位的服務水平,建立責任、有序、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負責制是指各單位、農民或其他人員(以下統稱服務對象)到地區農經局辦事或來電諮詢時,第一位接受詢問或受理的工作人員即首問責任人,無論服務對象詢問或需辦理的事項是否屬於其崗位職責範圍,必須熱情接待,承擔當場及時辦理或引導辦理責任的工作制度。
二、首問責任人的基本職責
首問負責制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的所有業務和工作流程,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了解各科室的工作職責;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為服務對象服務的思想;加強業務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業務技能,不斷提高辦事效率。
1、首問責任人對服務對象要熱情有禮,要耐心細緻、認真準確地解答其提出的問題,不得冷漠待人。
2、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接洽,能立即辦理或明確答覆的要立即按規定程式給予辦理或答覆,不能馬上辦理或不能辦理的,應耐心說明解釋。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但有關人員不在或聯繫不上的,首問負責人應將服務對象的單位、姓名、聯繫電話及擬辦事項等內容登記清楚,並負責轉交給有關人員。有關人員閱知登記內容後,應儘快與服務對象聯繫,詳細了解情況並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解決。如果有關人員出差或暫遇責任不明確的事項,首問負責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並負責給對方答覆。
3、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根據服務對象的具體事項,負責明確地告知或指引服務對象至該事項的承辦人員或承辦部門。
4、受理事項需局領導核准或需科室負責人請示後才能答覆的,由首問責任人向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請示後,根據批覆的意見予以答覆處理。
三、本單位根據工作職能,建立《農民上訪情況登記簿》,詳細記錄服務對象上訪內容、姓名、時間,以及辦理情況等內容。需要將上訪批轉縣(市)調查解決的,向服務對象給回執。
四、違反首問負責制的處罰
首問負責制的落實與年終績效考核和效能考評掛鈎。對自覺遵守首問負責制,主動熱情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的工作人員,應及時予以表揚鼓勵。有下列情節者,經查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嚴肅查處、調離崗位等處理。
1、首問負責人未及時將服務對象擬辦事項移交給有關人員,有關人員未及時與服務對象聯繫、研究解決對方問題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在科室內部嚴肅批評教育,並責令其立即糾正。
2、冷漠對待服務對象,應當告知而沒有明確告知有關事項的,對服務對象態度惡劣、使用文明忌語並被投訴反映的,給予通報批評。
3、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事項推諉扯皮、不負責任或拒辦的,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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