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呼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呼瑪迎賓路59號 
  • 簡稱:呼瑪縣市監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縣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和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全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涉外事宜。
(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三)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上級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十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十一)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批發(含零售連鎖)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其他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三)負責藥品零售許可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
(二十六)負責指導鄉鎮派出機構承擔的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2. 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 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
  5.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6.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 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 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反壟斷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領導分工

王篤水 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富雲 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吳瓊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矯冬梅 呼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信訪、安全、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黨務、紀檢監察、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所屬及派出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基本建設計畫、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固定資產、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機關財務、統計、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等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
(二)法規股。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本部門項目合法性審查。監督和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和普法宣傳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承擔縣本級市場監管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協調和督辦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指導政務服務視窗工作。承擔指導註冊全程電子化,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協調工作。
(四)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組織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開展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鄉鎮派出機構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管股。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及網路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負責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管理制度和物價員隊伍建設。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擬定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七)質量監管股。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
(八)標準計量股。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處理。
(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並推進實施。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食品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派出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藥械及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及上市後風險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標準,監督實施生產質量、藥品批發(含零售連鎖)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管理股。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全縣廣告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廣告發布的指導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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