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統計局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統計局
  • 外文名:Hohhot Statistic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馬芸芸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統計制度和統計改革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各旗縣區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市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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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科技、文化、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旗縣區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測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大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協助各旗縣區管理統計局主要負責人,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管理和監督旗縣區級統計部門的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
(十)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全市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指導各旗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會務組織、檔案管理、保密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等。負責管理全市統計系統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和機關本級經費。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財務制度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二)人事科。制定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申報工作。承辦協助旗縣區管理旗縣區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有關工作。
(三)統計設計管理與法規科。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定全市各類統計制度;審核市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資料庫。組織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對統計執法的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機關重大事項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及區域網路、外網統計信息的審核發布。負責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整理編輯全市的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並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承擔市委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輿情監測、處置應對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科。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生產總值核算工作。對旗縣區生產總值進行核算。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對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做定性定量分析及預測。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國投入產出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七)工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八)能源與環境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費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年度評價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九)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提供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十)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科。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開展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提供社會和科技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組織實施ICP政府職務報酬調查。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十二)農村經濟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農牧業生產、農村有關生產經營和農村經濟全面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等其它涉農相關統計、監測和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十三)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網際網路經濟、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及大數據產業等服務業新型經濟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8名〔15正(含總統計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13副〕。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孫德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局長:馬芸芸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新厚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鳳仙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張俊耀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副調研員:包麗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1號市黨政機關綜合大樓呼市統計局(9樓)。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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