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糧油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促進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及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執行上級和落實關於全市糧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油中長期規劃、總量計畫和動用儲備糧油的意見;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糧油流通有關政策。
2、承擔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整的具體工作;執行全區列入國家最低收購政策範圍及其他政策範圍糧油收購價格和品種。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3、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各項價格政策、法律法規和措施;負責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指定的價格監督檢查方針、政策、任務和工作計畫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負責對轄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以及相互串通操控市場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暢通服務對象利益訴求渠道,化解價格矛盾和糾紛;負責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規範商品、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
4、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審核上報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申請中央、自治區和我市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
5、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相關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規劃和執行上級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6、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的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和落實上級部門有關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經濟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及統籌工作;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組織實施全區性經濟協作工作。
8、組織擬定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糧油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及糧油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執行上級的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承擔我區糧油儲備行政管理責任,落實我市關於糧油調動和倉儲管理政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國有糧庫購銷企業倉庫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11、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落實中央、自治區及我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能源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及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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