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醫療保障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醫療保障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醫療保障局,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醫療保障局(簡稱區醫保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海拉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f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呼倫貝爾市統籌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定期對醫療保障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經批准後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的實施工作。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呼倫貝爾市統籌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呼倫貝爾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醫保目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負責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和呼倫貝爾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呼倫貝爾市確定的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醫保監管工作。執行呼倫貝爾市統籌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執行呼倫貝爾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呼倫貝爾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負責制訂實施海拉爾區城鄉特困和低保民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區醫保局與海拉爾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要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信訪、保密、機要、檔案、統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室。承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工作。負責落實呼倫貝爾市統籌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呼倫貝爾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三)醫藥管理室。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貫徹落實國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政策、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呼倫貝爾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四)基金監管室。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上報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呼倫貝爾市統籌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使用情況,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工作,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協調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行政編制

區醫保局行政編制10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正股級4名,副股級2名)。區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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