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簡稱區退役軍人局)是海拉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呼倫貝爾市黨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區退役軍人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Hailar District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of Hulunbeier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指導鎮辦相關部門、企事業單騙阿講位開展相關工作。
(二)負責退役軍人安葛欠置工作。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指導退役軍人培訓就業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創業就業。
(四)負責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夜請籃寒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糊射挨供服務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歸拒放優待、撫恤等工作。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及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維護和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初步審核擬列入全國、自治區、全市、全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傳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負責維護退役軍人權益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區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只閥設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朵腿您棕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內部審計、統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落實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區退役軍人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就業安置和權益維護股。承擔區本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等任務,督促指導各鎮辦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完成安置工作任務。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區本級軍休保障單位,指導各鎮辦軍休保障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檔案審核、接轉、存放,組織開展創業就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辦理職稱評定、申請因私出國、出境等手續,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擔海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股。協調指導落實全區擁軍優屬、撫恤、醫療保障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雙擁工作規劃和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區和軍民共建活動;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服務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落實規劃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創業就業。負責辦理革命烈士稱號,承擔烈士褒揚、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設施日常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指導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退役軍人局行政編制7名。班子領導科級職數2名(1正1副)
區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檔案審核、接轉、存放,組織開展創業就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辦理職稱評定、申請因私出國、出境等手續,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擔海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股。協調指導落實全區擁軍優屬、撫恤、醫療保障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雙擁工作規劃和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區和軍民共建活動;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服務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落實規劃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創業就業。負責辦理革命烈士稱號,承擔烈士褒揚、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設施日常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指導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退役軍人局行政編制7名。班子領導科級職數2名(1正1副)
區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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