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黨政辦公大樓232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措施、辦法及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民族關係和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相關工作。承擔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清真食品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負責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對扎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負責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翻譯工作。
(六)配合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七)負責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和幹部隊伍建設相關工作。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健身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勞資、檔案、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幹部教育培訓、組宣紀等工作。實施推進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慶典、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承辦。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
(二)民族事務管理室。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民族政策的措施、辦法及發展規劃。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承擔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少數民族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參與配合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等工作。
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指導推進全區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承擔全區推廣使用蒙古語名詞術語、蒙古語標準音、蒙古文正字法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