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呼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呼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安排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呼中鎮中新大街6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起草以區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檔案;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辦公系統政務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上級領導和國內外專家、友人來我區考察、訪問等活動的接待工作。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和辦文需要,組織、協調區直各部門之間、部門與基層單位之間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溝通合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反映的重要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負責國家、省、地檔案和領導重要指示或批示落實的督促和檢查、情況反饋;負責區政府全區性及各條戰線重要工作部署、有關檔案精神、會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情況反饋;負責區長批示列入督辦件的督辦檢查與反饋;負責區政府各條戰線工作會議紀要的起草、審核;負責綜合和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工代表提議案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綜合重要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或意見,為區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負責區政府重要情況的通報、匯報和區有關領導講話、報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蒐集、篩選、整理、傳遞區內外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重要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八)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九)負責區政府駐外機構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及人員管理。
(十)負責區政府有關單位和二級撥款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及職工的醫療、養老保險等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負責政府各部門的辦公環境的管理檢查;負責國防動員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十三)負責本辦職工思想、作風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區委及區政府的部署和有關部門的安排,開展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紀檢、群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公室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
(十四)負責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信息。組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十五)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公文,重要會議材料、文史檔案、音像檔案的收集、歸檔立卷、保管及借閱;負責提供檔案相關資料的查閱工作。
(十六)負責區政府計算機中心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辦公系統、辦公自動化設備維護及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總體設計、系統建設和網路管理,開發和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綜合電子數據的收集、處理和收、發、傳、辦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負責區領導工作用車調配和管理,以及其他服務事項。
(十八)負責全區的外事、無線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地管幹部周轉用房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張志勇 區政府辦公室 代主任
孫紅波 區政府辦公室 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秘書室。負責區政府以及辦公室公文的審核、傳送、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印鑑的管理;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公文、重大會議資料、會議紀要資料的收集、立卷、管理及提供檔案資料的查閱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日程安排;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會議通知、會議室管理及其它會務工作;負責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領導關注的重點問題,包括重大突發事件的調研工作,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參與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劃的研究制定;跟蹤研究國家、省、地經濟形勢和政策導向,適時分析全區經濟運行與發展趨勢,為區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對策、建議;負責起草區政府經濟工作報告、主要領導講話、經驗交流等相關材料;參與全區有關大型會議檔案、涉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檔案起草;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二)政工室。負責辦公室組織、宣傳工作;負責制定辦公室目標責任制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以及本部門紀律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辦公室黨、政、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工作;負責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信息蒐集、加工和報送工作。
(三)督辦室。負責國家、省、地檔案和領導重要指示或批示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全區性及各戰線重要工作部署、有關檔案精神、會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調研、綜合、反饋及督促檢查;負責區長批示列入督辦件的督辦檢查與反饋;負責綜合和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工代表提議案等工作。
(四)綜合辦公室。協助領導做好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領導辦公室的衛生保潔工作,有關檔案、報刊、信件的收發以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辦公室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幹部職工的退休、失業、養老保險、公積金等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藥費核銷、遺屬生活費核銷等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有關單位和二級撥款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及職工的醫療、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地各級領導和國內外重要人物來我區考察、訪問及大型重要會議與活動的接待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接待業務工作;組織全區性的無線電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承擔上承下達的有關工作,包括辦理上級通知;負責向辦公室和區領導報告全區各地各部門反映的重要情況、突發事件,並跟蹤事態發展和處理結果,起草向行署值班室的報告;負責協調區委、人大、區政府、政協辦公場所及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治安保衛;負責政府各部門良好辦公環境的管理檢查;負責與公安部門協調溝通,保證政府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負責接待上訪的單位和個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工作。
(五)外事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本區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本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本區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本區重大的涉外事務;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區委和區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外事交往渠道,為本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負責本區因公派遣團組或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工作;統籌辦理本區領導同志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本區各部門、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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