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黑兒等強劫案

周黑兒等強劫案,發生於雍正六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黑兒等強劫案
  • 發生時期 :雍正六年
  • 涉及機構:浙江總督
  • 涉及人物:周黑兒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八月某日。周黑兒從劉家口撐船到邵伯賣豆,到李家口時,船、豆均丟失。於是周黑兒同韓五、韓三、范二、王二小、張二六個人沿河追尋,到黃河南岸見兩支船泊在那裡。韓五突起惡意,同韓三、張二兩人上船,搶走銀子七兩、錢二十千,還有衣服等物。六人分贓後各自逃走。該船失主並未及時報案,因此這六人一直逍遙法外。至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江蘇邳州宿遷縣在辦理其他案件時,將周黑兒抓獲,他供出了三年前的劫舟事件。後浙江總督李衛在辦理他案時,又將韓五抓獲,也供出前述行劫的情形。不久,將周黑兒押往徐州,指認行劫處所,由於黃河在此期間改道,因此給辨認出事地點帶來不便。後經勘驗,反覆調查,最後確定案發地是安徽鳳陽府靈譬縣黃峰一帶。因此鳳陽府靈譬縣的文武官員應當負疏於防犯之責。兩江部督飭令安慶按察司速將未獲案犯緝拿,並開報疏防人員名單以備參劾。按察使孫詔轉行鳳陽府知府報稱:本案主犯韓五已經病故,餘下逸盜韓三、張二、王二小三人正在追捕中,並開報疏防的文職人員名單一張。松江提督南天祥也將疏防武職官員名單呈報兩江總督。雍正十一年(公元1734年)五月初一,兩江總督會同松江提督寫題本參劾失職官吏,同時聲明:此案盜犯六人,已獲二名,病故一名,仍有三名未獲,待全部抓獲後依律給各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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