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統計局

周村區統計局

周村區統計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而設立的,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村區統計局
  • 類型:統計局
  • 地區:周村區
  • 職責:加強能源統計的職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業務科,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加強能源統計的職責。
(三)加強第三產業統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淄博市周村區統計局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省、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全區情況的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擬定全區有關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制定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和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監督管理市統計局、區財政劃撥的統計事業費。
(七)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統計事業費、統計專項經費的管理及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綜合科

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並定期向社會發布;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訂全區有關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

業務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三產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負責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用事業、外貿、外資、旅遊等統計數據;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勞動力的統計調查;負責全區農村經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全區鎮、村小康進程監測工作;負責城市社會經濟狀況調查,組織實施城市住戶抽樣調查,組織實施城市物價調查,編制物價指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的機關編制總額為10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區統計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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