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才引進的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和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畫;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整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政策,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評選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備案、申報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管理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的落實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公務員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畫;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一)負責全區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其他部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指導、協調、管理有關中央、省、市駐周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文電處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應急管理及安全保衛、接待、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促進科
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四)勞動關係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法規;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事項和維穩工作。
(五)社會保險管理科
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區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組織申報及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等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遴選、申報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休假制度的落實並監督檢查。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掛軍官轉業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規、政策及非領導職務的設定辦法;具體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人員調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具體組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任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檔案管理及信息統計工作;組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等實施辦法;;負責有關表彰事項及備案工作;承辦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落實全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擬定全區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市駐我區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去世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房補助的審批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及勞動能力的審定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審核經辦機構執行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
外國專家局(副科級)
擬訂外國專家來我區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屬地內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工作;承辦有關外國專家獎勵項目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擬訂全區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辦理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報批和備案事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
四、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編制總額24名,其中: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