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華(秀洲區油車港鎮楊溪村原黨總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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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經秀洲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對秀洲區油車港鎮楊溪村原黨總支書記周明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立案。

  

人物事件
經查,周明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舉紋地組織審查;記端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廉潔紀律,違規使用集體資金支付旅遊費用及個人消費;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村集體資金,涉嫌職務侵企地挨罪占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用於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挪用資金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
  周明戀巴頌華身為黨員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有項晚關規定,區紀委決定給予周明華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委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審查期間,周明華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說到,自己工作之初,一心想著努力工作,一腔熱血奉獻自己的青春。直到走上村負責人之後,思想上開始轉變,應酬也多起來了,那種燈紅酒綠讓自己迷失了方向,放鬆了對黨紀國法的學習,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自照嘗故旬己所犯的嚴重錯誤應該受到嬸禁譽黨紀國法的嚴懲,今後將徹底改造自己的思想,重新做人,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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