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林業局

周寧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4號)和中共周寧縣委辦公室、周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委辦〔2011〕66號),設立周寧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寧縣林業局
  • 地點:周寧縣
  • 屬性: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級別:正科級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我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林業發展相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的責任。根據全省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縣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牽頭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安全生產。
(十)組織實施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縣級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科研、實用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科技合作等方面的規劃;管理全縣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周寧縣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牽頭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二)林政與審批股
檢查督促林業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措施建議,組織實施林業改革與發展和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承辦全縣林業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管理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組織、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負責全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承辦本級各類林業行政許可;承辦林木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許可;承辦林業投資、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審批。
(三)營林股
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全縣林木種苗管理和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和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承擔全縣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和有關野生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建設;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全縣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承擔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產業發展)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和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經、外貿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五)綠化工作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縣綠化工作的規劃和目標任務,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縣的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協助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縣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周寧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和總工程師合計2名;股級職數7名(含兼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