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福春

呂福春

呂福春,男,漢族,196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曾任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

2016年9月1日,呂福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福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天津市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 畢業院校:南開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審查起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2.09—1986.11任天津靜海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
1986.11—1988.11任天津靜海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1988.11—1993.03任共青團天津靜海縣委副書記;
1993.03—1996.05任共青團天津靜海縣委書記;
1996.05—1998.01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98.01—1999.06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青聯主席;
1999.06—2002.03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青聯主席,全國青聯常委;
2002.03—2003.07任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天津市青聯主席,全國青聯常委;
2003.07—2006.03任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團中央常委,全國青聯常委;
2006.03—2007.07任天津市濱海新區工委副書記、漢沽區委書記。
2007.07—2009.12天津市委委員,天津市濱海新區工委副書記、漢沽區委書記。
2009.12—2013.09天津市委委員,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塘沽工委書記。
2013.09—2014.12天津市委委員,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4.12—2016 天津市委委員,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2007年作為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列席十七大,中共十八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月11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區委書記呂福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審查起訴

2016年8月18日,天津市津南區區委原書記呂福春(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1日,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占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呂福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審議,呈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呂福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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