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洪民

呂洪民

呂洪民,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鎮賚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1年4月,呂洪民一審被判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洪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鎮賚
  • 出生日期:1962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0年05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2001年08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04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長級)
2007年12月,酷章坑任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09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廳長級)
2015年03月充民姜,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12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發《做錯人生選擇題 審判長走向被告席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呂洪民嚴重違紀違法案少乘挨少剖析》一文,披露了呂洪民案的細節。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23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仔臘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11日,經查,呂洪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促犁拘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趨遙拘悼涉嫌受賄犯罪。
呂洪民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受利益驅使,背離“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與律師、案件當事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司法不公不廉,嚴重損害法官職業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呂洪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洪民享有想才諒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呂洪民在擔任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業務承攬、職務調整或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21年4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呂洪民受賄案,一審判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呂洪民表示服判,不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呂洪民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680餘萬元,其中577萬餘元未遂。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呂洪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呂洪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又系司法機關領導幹部執法犯法,應依法從嚴懲處。

公開通報

2021年9月,吉林省紀委監委對2020年以來查處的5名嚴重違紀違法省管幹部違規吃喝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呂洪民接受某公司老闆邀請,到其公司食堂隱蔽吃喝;呂洪民習慣吃“哥們”,經常要求與其交往甚密的某律師朋友為其吃飯買單。

一審判決

2021年4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呂洪民受賄案,一審判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呂洪民表示服判,不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呂洪民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680餘萬元,其中577萬餘元未遂。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呂洪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呂洪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又系司法機關領導幹部執法犯法,應依法從嚴懲處。

公開通報

2021年9月,吉林省紀委監委對2020年以來查處的5名嚴重違紀違法省管幹部違規吃喝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呂洪民接受某公司老闆邀請,到其公司食堂隱蔽吃喝;呂洪民習慣吃“哥們”,經常要求與其交往甚密的某律師朋友為其吃飯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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