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協調鐵路、交通、電力、通訊、郵電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全市工業經濟領域的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升級,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3、組織擬定工業經濟等方面的綜合經濟法規、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研究擬定工業領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審核重點工業企業發展規劃。負責工業領域經濟技術合作及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工業園區的規劃發展及指導管理。
5、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方向;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工業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外資貸款的投向;研究制定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6、負責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推行大型企業集團的組建,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型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工程系列、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和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7、推動全市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工作,組織編制、下達和實施全市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指導新技術的推廣、新產品的開發以及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備案。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經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承擔全市職工教育、經濟幹部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9、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協調防治工業污染、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10、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管理全市煤焦的產運銷;協調解決全市煤炭加工轉化中的有關問題;制定焦化、電力、信息產業行政政策,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專項基金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全市煤、焦、電、油、水、氣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和舊機動車交易管理工作;負責牆材革新、建築節能管理工作。
11、代市政府承擔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擬定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口岸檢查檢驗、服務保障等綜合管理與協調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典當行的規劃、申報、管理工作。
12、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市煤炭工業局、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對電力、焦化、機電、冶金、化工、輕工、紡織、建材、醫藥實行行業管理。
13、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做好經委系統黨建、精神文明、綜治、群團、計畫生育等督促檢查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編制3,工勤人員編制5,科級職數3。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督查機要、提案、保密、印章、會務、接待、車輛管理、購置辦公用品等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家屬區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衛生工作。
計財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負責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物資設備的管理。負責各種專項業務經費、預算外資金、各種活動和會議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包乾經費、各種專項經費的預算申報。負責專項基金委託代管的管理工作。做好財務工作和財產登記管理工作,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綜合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負責對全市工業經濟運行、工業結構調和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工業領域重大經濟政策,綜合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的重要講話。每月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動態,編報政務信息,編寫機關大事記。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典當行的管理工作和典當行市場準入和退出工作。指導行業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對國資委、經委印發的檔案等進行政策性、技術性的統一把關。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擬訂相應的行業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參與修改、起草有關經濟運行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為委領導及有關科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人事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幹部人事、勞資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 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關國家公務員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選拔任用。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調配、出國審核報批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編制、督促執行和考核本單位、本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人才戰略的研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對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幹部的素質狀況。起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政策、措施、培訓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持證上崗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幹部培訓、職業道德建設和教育工作。擬定引智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本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文體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經委系統單位及企業的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綜治等工作的布置、督促、檢查。
經濟運行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3。研究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每月定期編印《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企業做好扭虧增盈工作,審核管理扭虧增盈及生產調度專項資金;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全委經濟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組織擬定全市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指導中小企業現代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重點企業名單和省重點企業推薦名單。負責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冶金、醫藥、機電、紡織、農機製造、建築機械等行業管理職能。擬訂全市工業領域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並監督落實。研究制定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負責農藥生產企業的核准及農藥產品許可。負責工業領域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提出工業領域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存量資產調整的有關工作。聯繫工業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經濟合作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業園區的規劃發展。組織工業園區招商洽談活動。組織全市工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引進外來資金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投資規劃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2。指導擬定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社會資金及利用國外貸款的投資方向,組織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招標備案監管。組織編制全市工業企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技術改造項目資金計畫的下達,負責全市自籌技改資金的管理;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限額以下技改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上報。
技術創新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技術創新政策並提出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組織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與機制建設;負責技術創新試點企業工作。負責申報省並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新產品試產計畫、重大技術裝備研製計畫,並對項目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驗收。開展國際、國內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產學研聯合工作。指導推動全市科技型小企業的認定和培養。負責全市技術創新項目資金計畫的下達工作。負責全市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行業管理工作。
資源綜合利用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2。提出解決全市經濟社會、環境與資源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辦法和措施。推進循環經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再利用和新能源以及環保產業發展的對策。主管全市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節能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組織編制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年度計畫。指導和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發布環保產業鼓勵發展目錄和淘汰目錄。培育和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產品)市場,制定市場規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工作。負責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和舊機動車交易管理工作。
電力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2。研究擬定全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制定小水電發展和流域開發規劃,監督水電項目的工程驗收。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平衡電力資源,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電力行業體制改革,推進電力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批和《供電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整頓規範和維護農村用電秩序,協調處理農電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裝修(試)單位及全市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審查,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證》的核發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能源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2。組織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負責煤炭工業行業管理。統籌管理全市煤炭、焦炭產運銷銜接和執行計畫的調整。協調解決涉及生產企業的煤、油、水、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煤焦專項基金管理的相關政策,編制下達煤焦專項基金年度考核指標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查,核發煤炭經營許可證,並依法整頓經營秩序。組織制定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核發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審批和管理全市焦化技改項目及全市焦炭能源基金。承擔市人民政府煤炭領導組、焦炭整頓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交通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協調鐵道、交通、通訊、郵政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鐵路和公路的運輸銜接,組織路企協作。負責道口管理工作。承擔外貿貨運,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工作。協調郵電、通訊工作。擬訂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口岸檢查檢驗、服務保障等綜合管理與協調,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建設,負責本市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理及報批工作。
產權管理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研究提出全市行政、事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監管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監管單位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審核監管單位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企業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的監管工作,負責市屬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購置審批、備案。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制訂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企業改革科
行政編制4,科級職數3。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所有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中小型企業的改革、管理、發展。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市級破產周轉金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協會工作。
考核統計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研究分析國有經濟運行和重點企業運行狀況,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制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監事會工作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1。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審計工作。負責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需要國資委配合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市治理“三亂”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相關的公共社會管理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行政編制1,科級職數4,離退休管理編制3,工勤人員3。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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