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相關政策、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呂梁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省級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內、省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際救援工作和市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15、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全市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相關工作接受省地震局業務指導,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抗震救災聯動機制,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因地震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防震知識宣傳和防震救援演練工作。
18、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19、將市地震局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市應急管理局。
20、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關黨辦)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呂梁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2、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主要職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制訂相關地方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核查和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3、煤礦災害防控監管科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及相關標準,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負責煤礦事故統計分析、較大事故督辦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煤礦防治水、頂板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井下作業人數定員管理工作。負責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領導帶班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煤塵、煤層自燃發火防治工作,指導煤礦開展年度瓦斯等級鑑定(含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煤礦機電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煤礦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四化”建設。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協調煤礦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參與煤礦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煤礦安全執法科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指導煤礦企業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執法工作。落實呂梁市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市直接監管煤礦附屬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5、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擬定標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6、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和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7、冶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定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8、救災減災科
主要職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省、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9、自然災害救援科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防震減災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本市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0、人事教育訓練科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包含煤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11、科技規劃財務科(內審科)
主要職責: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12、行政審批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3、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其他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培訓;負責計算機網路、考試設施器材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市應急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考試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14、煤礦通風與瓦斯防治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一通三防”(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方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政策要求等;負責礦井瓦斯防治技術、粉塵(煤塵、岩塵)防治技術防滅火技術的推廣普及;研究煤層瓦斯湧出規律,為全市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提出相應的防治方案、措施、針對性意見;負責對全市煤礦“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煤礦通風系統、瓦斯監控系統、防塵灑水系統、瓦斯抽放系築的監督指導工作,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負責
礦井瓦斯湧出量預測、瓦斯突出鑑定、瓦斯地質圖的審查備案工作;按要求督促煤礦企業開展瓦斯防治能力的評估工作。
15、煤礦水害防治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煤礦地質防治水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監督和指導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地質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政策要求等;負責全市煤礦地質防治水日常工作的技術指導,積極推廣使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研究全市煤礦水文地質條件及充水、突水規律,為全市地質防治水工作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及針對性意見;負責全市承壓開採技術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研究、探素;負責全市煤礦井上下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負責全市煤礦重大水情水害分析工作,並研究防治辦法。
16、煤炭信息調度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監控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及聯網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調度及監控24小時值班工作;負責全市煤礦企業瓦斯、產量、人員等信息的遠程監控,按程式處置異常報警信息;負責全市煤炭行業信息化系築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網際網路+煤炭”、“智慧煤炭”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綜合監管信息平台、OA協同辦公自動化平台等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局和集團公司信息調度中心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監控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及信息化系統的監督指導工作,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
17、煤礦機運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運和頂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政策要求等;負責督促煤礦企業建立機運管理機構,明確職責,配足人員,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負責全市煤礦機運和頂板管理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推廣使用;負責督促煤礦企業落實機運和頂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投入;負責全市煤礦機運和頂板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負責進行重大機運和頂板事故論證分析,研究制訂相關管理辦法。
18、煤礦瓦斯監控系統維修校驗中心
主要職責:擔負全市煤礦礦用風速表、礦用風速感測器、礦用溫度感測器、礦用氧氣感測器的檢定和校準;與
山西煤礦設備安全技術檢測中心合作對呂梁市轄區煤礦進行大型設備測試。
19、煤礦搶險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日常維護保養。
20、市級煤礦五人包保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煤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檢查煤礦對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決定和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煤礦依法依規生產和建設情況;監督煤礦建立健全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煤礦執行批准的採掘計畫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監督和指導煤礦按有關規程、規範、規定做好安全基礎工作和安全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礦領導帶班入井情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現場檢查時,及時制止“三違”現象,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下達整改指令,並督促煤礦整改落實,銷號閉合。對存在
重大安全隱患或危及煤礦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狀況,有權責令煤礦停止作業,及時撤出相關人員,採取必要的應急避險措施,並逐級上報。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煤礦,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採取強制措施執行。
21、市煤炭糾察支隊(正縣級)
主要職責:根據有關規定,受呂梁市煤炭應急管理局委託,依法對全市煤炭經營企業、煤層氣生產企業、洗選(儲)煤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建設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重點對市直屬煤炭企業(山西離柳焦煤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打擊全市涉煤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非法違法行為,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關於全市煤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事故和隱患的民眾舉報案件的受理、核查、處罰等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市所監管煤礦經省、市各類檢查組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進行跟蹤督查;參加省總隊、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專項檢查及督查。
22、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縣級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全市煤礦井下水、火、瓦斯、頂板、煤塵五大災害的搶險救援任務;負責全市專兼職礦山救護隊業務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礦山救援的應急值備值守工作;參與非煤礦山及其他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礦山救護隊員的培復訓工作;協助市應急局完成全市預防性安全檢查任務;完成市應急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3、市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副縣級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全市煤礦井下水、火、瓦斯、頂板、煤塵安全救護任務;負責全市專兼職礦山救護隊業務技術管理工作;參與非煤礦山及其他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礦山救護隊員的培復訓工作;協助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完成全市預防性安全檢查任務;完成市應急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上述所有單位除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地址在呂梁市離石區袁二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大樓內,其餘所有單位辦公地址均在呂梁市離石區永寧西路125號。因涉及
機構改革的事業單位由原煤炭工業局轉至我局,辦公電話現無法全部提供。
現任領導
局長 杜侯平
張東慶副局長: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技規劃財務科(內審科)、行政審批管理科、救災減災科,聯繫市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支隊。
王四賴副局長:分管煤礦災害防控監管科、煤礦安全執法科、煤礦通風與瓦斯防治中心、煤礦水害防治中心、煤礦機運管理中心、市級煤礦五人包保管理辦公室、煤炭信息調度中心、煤礦瓦斯監控系統維修校驗中心、煤礦搶險救災物資儲備中心,聯繫市煤炭糾察支隊、市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
蘇立新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黨辦)、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自然災害救援科,聯繫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高亞中同志:分管人事教育訓練科、培訓中心,負責工青婦、扶貧工作。
劉春明副調研員:分管冶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礦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