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彬

呂德彬

1953年5月生,河南鄢陵人,教授,1975年9月-1978年9月河南農業學院學習;1978年9月-1981年9月河南農業學院碩士;1982年5月-1985年12月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碩士;1986年1月-1988年4月堪薩斯州立大學博士,後回國,曾任河南農業大學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培訓中心副主任、主任、農學院院長、副校長等職。

個人簡介,案件經過,抗訴翻案可能性微,家庭不和買兇殺人,謀殺方案反覆推敲,

個人簡介

1953年5月生,河南鄢陵人。
呂德彬
1975.9-1978.9河南農業學院學習;
1978.9-1981.9河南農業學院碩士;
1982.5-1985.12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碩士;
1986.1-1988.4堪薩斯州立大學博士,後回國,曾任河南農業大學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培訓中心副主任、主任、農學院院長、副校長等。
2002年8月任民盟河南省委主委,2003年1月任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政協委員,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河南省委第九屆副主委、第十屆主委、民盟第八屆中央委員、第九屆中央常委。
2005年6月被依法撤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河南省十屆人大代表資格同時被罷免並終止。

案件經過

原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十屆人大代表呂德彬因涉嫌現行刑事犯罪,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依法撤銷呂德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依法罷免並終止呂德彬的省十屆人大代表資格。2005年6月15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對其實施逮捕。此前,監察部對呂德彬的違紀問題已立案調查。
2005年9月30日下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呂德彬一審被判處死刑。

抗訴翻案可能性微

按照法律程式,一審宣判10日之內,呂德彬將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但據分析,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很可能駁回抗訴,維持原判。6月中旬,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撤銷呂德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依法罷免並終止呂德彬的省十屆人大代表資格。7月8日,政協十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關於撤銷呂德彬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呂德彬呂德彬

家庭不和買兇殺人

7月22日,此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媒體報導,審判過程中呂德彬聲淚俱下。呂德彬說,他與前妻都是高學歷,關係不和,不得不選擇離婚。離婚後,家裡有老父需要照顧,便經人介紹找了陳俊紅。呂德彬當初的意思是,讓陳俊紅先照顧老父一段時間,如果照顧得好,便同她結婚。後來,陳俊紅對呂父的照顧頗為周到,表現極好,於是兩人成婚。報導說,呂德彬還在法庭上說,在產下一子後,陳俊紅的性格就變了,對呂的個人生活頗多猜疑,且看管甚嚴,經常破口大罵,還動手打人,甚至讓呂德彬下跪。呂德彬不能忍受,曾提出離婚,但陳俊紅不同意。呂德彬說,升任副省長後,他曾就家裡的情況,向組織上作過反映。

謀殺方案反覆推敲

據報導,呂德彬自稱最初沒有想到要把妻子陳俊紅殺掉,“大不了把她打個殘廢,養起來。”呂德彬一度構想與陳俊紅一起出外旅遊,尋機把陳俊紅推下懸崖,但尚玉和認為不妥。呂德彬提出了兩個謀殺方案,尚玉和則提出了三個方案。新鄉市原副市長尚玉和在法庭上陳說犯罪動機時招供,呂德彬任農業大學副校長時,他在農業廳做計財處處長,呂對他有“知遇之恩”。其之所以為呂德彬殺妻出謀劃策,亦是為了在日後升遷上,指望呂可以助他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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