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民政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民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吳忠市紅寺堡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吳忠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紅寺堡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紅寺堡區民政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吳忠市紅寺堡區
  • 所屬部門: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
(二)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標準。負責報吳忠市、自治區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負責地名設標、地名標識牌的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和標準,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貫徹執行慈善事業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綜合事務管理。承擔機關文電、會務、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保密、政務公開、人事、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計畫購買。
(二)社會救助崗位。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做好低收入高齡老人基本生活津貼發放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崗位。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等政策法規。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紅寺堡區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養老服務崗位。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崗位。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做好婚姻登記、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六)兒童福利崗位。貫徹執行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權益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孤殘兒童和收養登記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七)區劃地名崗位。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劃界線管理政策,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備案和標誌設定等工作。
(八)社會組織管理崗位。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崗位。貫徹執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慈善宣傳表彰、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發行和銷毀等行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章制度,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財務崗位。負責中央、自治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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