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委黨史研究室

根據自治區編辦《關於調整吳忠市部分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寧編辦發〔2016〕250號)精神,確定吳忠市委黨史研究室機構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委黨史研究室
  • 主管部門:吳忠市委黨支部
機構設定,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機構設定

吳忠市委黨史研究室為市委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掛吳忠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黨史、國史、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黨史、地方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檢查指導全市黨史、地方志工作。
(三)組織編纂《中共吳忠地方史》、《吳忠市志》、《吳忠年鑑》和黨史資料、地方志文獻,承擔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
(四)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中共地方史、地方志書的審核驗收。
(五)負責全市黨史、地方志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六)蒐集、整理和保存黨史、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黨史、地方志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
(七)負責全市黨史、地方志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情信息庫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吳忠方誌館,向社會提供相關服務。
(八)開展黨史成果轉化、黨史宣傳教育;組織地情研究和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九)承辦上級黨史和地方志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吳忠市委黨史研究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協調和辦理日常工作;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及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人事、財務、信息、政務公開、老幹部、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史志工作信息的蒐集和對外交流,編印信息刊物。
(二)黨史科
開展黨史資料徵集和研究;編寫有關組織史資料、黨史大事記;撰寫中共地方史;組織黨史學術研討與交流;開展黨史宣傳教育;做好各縣(市、區)、有關部門的黨史業務指導和管理;審核各縣(市、區)中共地方史;編印、發行《吳忠黨建黨史》等。
(三)方誌年鑑科
組織吳忠地方志書和年鑑工作的規劃與實施;指導縣(市、區)志及部門志和年鑑的編修出版;組織有關志書和年鑑的評審、驗收、出版等;開展方誌和年鑑理論研究;負責大事月報的編印;開展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管理市情信息庫和吳忠方誌館。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吳忠市委黨史研究室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8名,聘用編制1名。
領導職數:核定主任(正處級)1名,副主任(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3正1副。

附則

(一)本方案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委黨史研究室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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