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園林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園林管理局(掛市林業局牌子),為吳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園林管理局
  • 所屬部門:吳忠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
  • 所獲榮譽:2019年全國綠化模範單位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及木材運輸證和審批木材經營(加工)、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等職責下放利通區、紅寺堡區。
2、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市區公園、廣場等公用場所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園林綠化、林業生產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
(二)組織實施城區政府投資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驗收、決算等工作;監督指導綠化工程招投標。
(三)擬訂綠地系統規劃、園林綠化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編制重大綠地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報告。
(四)負責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和綠色圖章制度的落實;負責各種新改擴建項目附屬綠化項目的規劃、審批、驗收。
(五)負責市公園綠地、風景綠地、道路綠地等公共綠地的管理和保護。
(六)負責園林綠化企業三級以下資質審批、年審等工作。
(七)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珍稀樹種的核准、認定、建檔、保護和後續資源的調查利用。
(八)負責市區內公園、廣場等公用場所的管理。
(九)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園林綠化工作。
(十)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林業產業發展、林業種苗生產、濕地保護、林業技術推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動物保護等林業建設和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城區森林資源保護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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