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標(陸豐市直屬機關工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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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標,男,漢族,1972年3月出生,廣東陸豐人,在職大專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3年11月,吳志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2月,吳志標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志標
  • 出生日期:1972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陸豐市市場物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局長;陸豐市市場物業管理總站黨組書記、站長;中共陸豐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11月,中共陸豐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吳志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直屬機關工委原書記吳志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志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為官不廉,違規經商;對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在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財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超計畫生育;以權謀私,勾結並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其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志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志標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汕尾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陸豐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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