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冰(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新世紀貿易發展公司原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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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冰,男,漢族,1977年12月出生,福建連江人,2000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學歷,民眾。曾任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新世紀貿易發展公司總經理。

2023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吳冰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冰
  • 籍貫:福建連江
  • 出生日期:1977年12月
  • 政治面貌:民眾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公職,終審判決,

人物履歷

2000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系統本部職員;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八億時空集團計算機公司商用產品行業大客戶經理;
2007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新世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新世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新世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9年12月,被暫停新世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2020年4月,被免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7月2日,集團紀檢監察組會同北京市朝陽區監委對吳冰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開除公職

2021年9月3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批准,北京市朝陽區監委對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公司所屬新世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吳冰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經查,吳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吳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公司管理人員,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輕集團研究,決定給予吳冰開除處理;經朝陽區監委會議研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終審判決

2023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吳冰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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