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含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巢辦發[2010]1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含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含發[2010]7號),設立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含山縣公安局
- 所屬部門:含山縣政府
- 所屬地區:含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上級公安機關及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公安保衛工作,並督促檢查全縣各地執行情況。
2、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和決策依據。
3、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負責案件審批、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4、組織指揮全縣公安偵查工作,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5、組織指揮全縣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6、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組織實施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8、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9、依法貫徹出入境管理政策,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申請和外國人及港、澳、台公民在中國境內居留的臨時登記等工作。
10、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收容教育審批工作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2、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13、分析全縣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幹警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4、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15、制定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縣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
16、承辦全縣禁毒工作。
17、組織指揮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18、組織實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森林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措施及網化建設。
1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督察大隊)
職責: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縣局民警調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2、紀檢(監察)室
職責: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工作
3、警務保障室
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執法執勤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對檔案管理和公安史料的收集、彙編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統計和對外宣傳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3、刑事偵查大隊
職責:負責刑事案件偵查、反恐怖工作、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
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爆炸危險物品、槍枝彈藥和特種行業等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衛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職責: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7、出入境管理大隊
職責:負責出入境管理和轄區內境外人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工作。
8、法制大隊
職責: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9.特(巡)警大隊
職責: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及時突發性、群體性、暴力恐怖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負責縣局內部民警教育訓練工作。
10、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11、禁毒大隊
職責:負責禁毒工作和縣禁毒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派出機構
設立環峰、花山、仙蹤、清溪、林頭、陶廠、銅閘、運漕、昭關、東關等10個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名稱統一為“含山縣公安局××派出所”。
職責:負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民事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四)監管機構
1、含山縣看守所
職責:依據國家法律對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法管理拘留人員安全、生活和衛生。
2、含山縣拘留所
職責:負責公安機關查辦的治安案件拘留人員的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