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農業農村局是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吐魯番市“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重大決策。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政府規章草案,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研究。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畜禽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養殖業、國有農牧場、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植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轄區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自治區、市政府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農機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籌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吐魯番市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畜牧業、獸藥和獸醫器械、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飼料飼草、畜禽屠宰等行業監督管理和體系建設,並制定相關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和重大動物疫病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吐魯番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