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胥制度

吏胥制度,中國古代有關各類官府低級官吏及辦事人員的選任、升遷、待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吏胥制度
  • 時期:中國古代
職責,分類,

職責

吏胥人數眾多,擔負各級官署的具體行政事務和日常事務,直接關係國家各項政務的具體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國家吏治的好壞。

分類

吏胥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是主掌文書、安排會務等事務者,如漢魏掾吏、唐代“流外官”、宋代“吏人”、明代“吏員”等;二是“奔走服役”、供驅使差役者,如《周禮》所載“胥徒”、漢代“小吏”、唐代胥史雜遷、宋代“公人”、明代吏役等。吏胥制度是伴隨戰國時期官僚制度的形成而出現的。
秦漢時期 
秦代“以吏為師”,劉邦以平民為天子,故秦漢之初名公巨卿多有起家於掾吏者。尤其自漢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功作”起,各級官署職事繁劇,吏胥制度迅速發展起來。漢代的吏主要是指在各級主官、佐官(如郡縣丞、尉之類)等正式的朝廷命官之下分管具體事務的人員。這些官府屬吏俸秩在一百石以下,不經朝廷正式任命,而是由各級長官自行辟除,身份上不是官,因俸秩低微而號稱“小吏”。不過終兩漢之世,官和吏的區別尚不嚴格。
魏晉南北朝時期 
各級府主自辟掾屬情況普遍,且例由當地大姓巨室出任長吏,吏員膨脹,各公府置吏至有“職吏”、“散吏”之分。“職吏”即有具體職事者,“散吏”則是閒散無具體職事的吏員。隨著整個職官系統官品制的確立,吏員也有了品級區別。
唐代 
吏胥分為吏與胥史兩種。其中吏又分為“流外官”和“視流外”兩個系列。“流外官”從勛品(相當一品)到九品分為九等;“視流外”從視勛品到視九等,也分為九等。開元以後,“視流外”系列中唯保留勛品、四品、五品三等。常見的“流外官”主要有錄事、令史、書令史、典事、亭長等職。胥史是承擔內外官府雜任的人員,包括內職掌和外職掌兩個系列。
宋代 
吏胥也是指國家官員以外的官署辦事人員,統稱公吏,分為吏人和公人兩大類。北宋前期,除中央各官署的吏胥領取官俸外,州縣吏胥多由百姓輪充職役,不領官俸。神宗熙寧三年以後,逐漸授予內外吏胥俸祿。吏胥尤其是其中的高級吏員,根據一定的“年勞”也可以經過流外銓出職為官。
元代 
吏又叫吏員,是各官署除正官和首領官以外的人員。官或正官是各級政府機關統管全局的負責人和決策者;首領官是分管一方面政務、協助正官的人,是管理吏員的首領。吏則是二者之外具體辦事的人員。內外吏員均有一定俸祿,與正官、首領官區別在於吏無品級,選自民間百姓。不過,元代科舉制度不發達,吏員出職為官成為入仕主流。
明代 
吏胥包括吏員和吏役。吏員分為京吏和外吏兩大類,名目繁多,職掌和前代無大差異。其來源,一是農民身家無過、年齡三十以下能書寫者;二是生員、監生、進士中不肖者;三是有罪官員罰充吏員。中葉以後,多由出資捐納為吏。
清代 
吏胥也包括吏員和吏役兩種,但所謂“吏胥”主要是指吏員。吏員也統稱書吏,依據所在衙署不同,在京之吏有供事、儒士、經承之分,在外之吏有書吏、承差、典吏、攢典之分。吏員主要來自官府招募,役滿五年可考職授官,最初可授正八品以下官職,後又降為只能授從九品和未入流兩級。清朝還規定,應募吏員必須履行嚴格的手續,各級官署的吏員都有頒定的限額,吏員皆以五年為役滿,不得連任,然而實行中這些規定大多流於虛文。在古代中國的官僚制度下,官員主要通過科舉考試選出,較少必須的行政經驗和技能;加上歷代都實行官員迴避本籍的制度,異地為官者往往不熟悉轄區的情況,吏員的存在自是必然,更造成吏胥專政。宋代已有“公人天下”之說,清代則有“與胥吏共天下”之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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