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用(shared rhyme)是2011年公布的語言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用
- 外文名:shared rhyme
- 所屬學科:語言學
- 公布時間:2011年
定義,出處,
定義
①與“獨用”相對。韻書韻目下的標註用語。指允許鄰近的韻在一起押韻。②反切系聯法的正例操作條例之一。與“互用”“遞用”同為反切系聯用語,指用相同反切上字或用相同反切下字的一組反切。聲類同用,例如:冬,都宗切;當,都郎切。“冬、當”二字同以“都”字為反切上字,則“冬、當、都”必定同聲類。韻類同用,例如:東,德紅切;公,古紅切。“東、公”二字同以“紅”字為反切下字,則“東、公、紅”必定同韻類。
出處
《語言學名詞》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