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財政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起草制定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市本級預決算公開。
(五)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稅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監督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的落實執行情況。
(六)按分工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定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七)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九)負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提出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公務用車改革和管理的相關政策,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車改單位人員車改補貼變更審批。
(十五)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相關檔案。
(十六)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七)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出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參與制定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二十)按照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一)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本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 貫徹國家、省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和鄉責任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4. 將市財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市稅務局的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收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事務、文字綜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市級彩票銷售機構和市級住房保障部門預決算管理。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組織協調本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貫徹落實稅收政策,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非稅收入預算編制、執行和非稅收入監繳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非稅收入信息系統和項目庫,負責辦理市級非稅收入的減免、退付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收繳管理改革工作。負責罰沒收支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罰沒(扣押)財務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市直執法機關罰沒(扣押)物品管理和執法部門辦案補助支出管理;負責全市罰沒收支決算和罰沒票據管理工作。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和來訪;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會計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會計人才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我市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風險處置責任;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等重大事項審批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負責對我市小額貸款公司章程、發起人或出資人資格、註冊資本金、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營業場所等審查認定工作;負責我市小額貸款公司向上申報審批工作;會同工商局、人民銀行、銀監辦、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依法查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高利貸、對外投資等違法違規行為,並逐級上報處置情況;負責制定和完善我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負責與上級金融辦溝通,建立逐級聯繫制度,完成上級金融辦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預算股。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市本級政府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工作;推進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政府債券資金項目;對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提請政府對有關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承擔市政府性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四)財政支出管理股。承擔市級黨群、行政、事業、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應急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稅費、車輛購置稅、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商務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供銷、糧食等方面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承擔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擬定政府利用外債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落實並指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監管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鄉鎮債務;監督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工作。
(五)國資監管股。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推進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管理全市財政績效評價信息資源資料庫和網路體系。參與制定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出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擬定和組織起草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及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
(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依據上級要求擬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依法監督管理本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檢查監督本級政府採購工作的執行情況,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審批工作。
(七)人民政府投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財政預算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的投資與管理;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招標標底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鑑定的契約條款進行審核,並監督契約條款執行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契約履約;對基本建設項目變更調整進行認定,並簽署意見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和解決意見;負責有關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管理及歸檔工作;配合發改局組織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並負責對竣工結算進行審核。
領導分工
劉 峰 黨組書記 局長
徐明海 副局長
王曉東 副局長
曹樹亮 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