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糠妹辣標準化等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宙趨宙達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整合和建立同心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查處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市場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蜜槳屑。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產品質量、消費糾紛等投訴舉報工作,維護消費者權益。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葛欠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龍翻重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單位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實施特殊食品、食鹽質量監督管理。
(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實施並監督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的備案及組織騙阿講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朵腿背兆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執業藥師等藥品從業人員的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風險。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中藥材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麻醉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的化學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推行名稱登記和簡易註銷改革。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蓄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衛生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1)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含食用油)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2)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價格監測及預測預警分析。組織制定調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組織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市場監管局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部門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崗位。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實施工作;負責部門規章制度的起草、清理及備案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清理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行政處罰及其行政行為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監督罰沒物資處置;負責依法行政及法治同心建設、平安建設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鐵路護路聯防、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登記註冊崗位(縣政務中心服務視窗)。負責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各所轄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維護寧夏小微企業名錄;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四)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崗位。
1、負責市場經營秩序規範管理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網路經營主體規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和拍賣業的拍賣行為。
2、負責信用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誠信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外來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3、組織落實商標、品牌發展戰略,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及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各類廣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公益廣告宣傳工作。
4、負責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消費教育與引導工作;負責12315、12331、12365投訴舉報電話的接聽和消費者投訴舉報登記、受理、轉辦、回復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崗位。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動完善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發布日常監管管理、風險預警等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負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糧食安全、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保健食品及農產品的快檢和檢驗檢測。
(六)藥械監督管理崗位。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抽檢送檢、風險監測、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對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的指導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網路銷售的監督管理。
(七)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崗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負責查處特種設備事故;配合查處特種設備類違法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執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監督檢查。
(八)產品質量與標準計量監督管理崗位。
1、組織協調質量發展綱要的貫徹落實和巨觀質量管理,推行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負責質量強縣、質量提升工程工作;負責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負責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檢、風險監控和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產(商)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2、指導協調全縣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落實;負責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製造、修理工作;負責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負責計量檢定技術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
第五條同心縣市場監管局市場執法稽查隊,副科級,相關事項在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時另行規定。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主體類及投訴舉報等綜合類案件;負責食品、保健食品、特種設備安全、標準計量類等案件;負責不正當競爭類、產商品質量類、智慧財產權廣告類、契約類及走私販私類等案件;指導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和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跨區域案件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涉及商標、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與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並依縣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鑑定、認定結論。負責對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辦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
派出機構
同心縣市場監管局下設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河西市場監督管理所、王團市場監督管理所、下馬關市場監督管理所、韋州市場監督管理所等6個副科級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和商品交易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擔本轄區範圍內的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商)品質量、標準化計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年度報告公示;負責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9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實施並監督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的備案及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執業藥師等藥品從業人員的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風險。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中藥材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麻醉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的化學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推行名稱登記和簡易註銷改革。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蓄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衛生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1)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含食用油)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2)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價格監測及預測預警分析。組織制定調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組織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市場監管局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部門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崗位。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實施工作;負責部門規章制度的起草、清理及備案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清理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行政處罰及其行政行為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監督罰沒物資處置;負責依法行政及法治同心建設、平安建設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鐵路護路聯防、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登記註冊崗位(縣政務中心服務視窗)。負責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各所轄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維護寧夏小微企業名錄;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四)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崗位。
1、負責市場經營秩序規範管理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網路經營主體規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和拍賣業的拍賣行為。
2、負責信用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誠信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外來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3、組織落實商標、品牌發展戰略,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及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各類廣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公益廣告宣傳工作。
4、負責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消費教育與引導工作;負責12315、12331、12365投訴舉報電話的接聽和消費者投訴舉報登記、受理、轉辦、回復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崗位。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動完善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發布日常監管管理、風險預警等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負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糧食安全、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保健食品及農產品的快檢和檢驗檢測。
(六)藥械監督管理崗位。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抽檢送檢、風險監測、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對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的指導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網路銷售的監督管理。
(七)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崗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負責查處特種設備事故;配合查處特種設備類違法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執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監督檢查。
(八)產品質量與標準計量監督管理崗位。
1、組織協調質量發展綱要的貫徹落實和巨觀質量管理,推行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負責質量強縣、質量提升工程工作;負責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負責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檢、風險監控和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產(商)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2、指導協調全縣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落實;負責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製造、修理工作;負責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負責計量檢定技術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
第五條同心縣市場監管局市場執法稽查隊,副科級,相關事項在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時另行規定。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主體類及投訴舉報等綜合類案件;負責食品、保健食品、特種設備安全、標準計量類等案件;負責不正當競爭類、產商品質量類、智慧財產權廣告類、契約類及走私販私類等案件;指導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和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跨區域案件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涉及商標、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與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並依縣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鑑定、認定結論。負責對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辦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
派出機構
同心縣市場監管局下設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河西市場監督管理所、王團市場監督管理所、下馬關市場監督管理所、韋州市場監督管理所等6個副科級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和商品交易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擔本轄區範圍內的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商)品質量、標準化計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年度報告公示;負責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9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