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的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的通告.是吉首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2日發布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2日
  • 發布單位:吉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路基礎設施完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運用科技治超手段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動態自動稱重檢測及電子抓拍點: 1.G352線K141+400,馬頸坳鎮陽田村;2. G319線K1882,矮寨鎮新溪村; 3.G319K1853+180,河溪鎮阿娜村。
二、經動態自動稱重檢測和電子抓拍系統記錄的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由市交通運輸局對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處罰地點:林木山超限檢測站)。
三、貨運機動車輛為達到干擾或者逃避動態自動稱重檢測目的,實施使用其他機動車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予以處罰(處罰地點: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交通違法處罰中心)。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2日發布的《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的通告》(吉政通〔2019〕18號)同時廢止。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解讀

1、什麼是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是指公路管理機構根據保護公路的需要,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樑入口處等公路重要路段和節點設定公路超限檢測技術監控設備,並根據以上設備記錄的信息,經認定違法事實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的當事人(包括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或者車輛管理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通俗地講: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類似於交警部門的非現場執法,交警部門是通過電子監控設備判斷機動車行駛是否遵守交通規則,而公路部門是通過電子稱重設備測出貨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的車貨總重,判斷車輛是符合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2、為何要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
為大力強化科技治超手段,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實現“機器換人”,充分發揮道路監控系統的威懾作用,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精確、高效管控,積極營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社會氛圍,更好地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路基礎設施完好。吉首市根據省里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全市推行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
3、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有何優勢?
一是監管能力增強。依託動態自動稱重檢測系統,對過往車輛可實現全天候自動檢測、號牌識別、篩錄,大大提高了公路管控力度,有利於形成治超高壓態勢。
二是緩解治超難題。原有的攔車進站檢測模式,執法效率低,極易造成超限車輛漏檢的現象,且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風險大,勞動強度高,非現場執法方式有效彌補了治超人員不足帶來的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並且極大地降低了執法人員的安全風險。
三是規範查處行為。非現場執法實行網上操作,避免了傳統治超執法環節中與行政相對人的現場接觸;系統記錄的違法數據不能更改刪除,由信息採集員、信息審核員嚴格按規程操作,將經過初審和複審的違法車輛信息報送處罰中心,嚴格實行“查”“處”分離,有效避免了“找關係”“說人情”等不正之風,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公平公正。
4、有哪些路段會實施治超非現場執法?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動態自動稱重檢測及電子抓拍點:1.G352線K141+400,馬頸坳鎮陽田村;2.G319線K1882,矮寨鎮新溪村;3.G319K1853+180,河溪鎮阿娜村。 
5、公路非現場執法路段設定了哪些設備設施?
一是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技術設備。包含動態自動稱重檢測設備、車輛抓拍識別設備、視頻監控設備、車輛信息數據處理系統等。
二是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告知標誌標牌。包含進入非現場執法路段告知、嚴禁變道、壓線行駛告知、檢測區域告知、電子警察監控區域告知、可變情報板實時檢測車輛超限信息告知,超載車輛卸載告知、卸場場位置告知等標誌標牌。
三是動態自重檢測區域限速、車道標線等標識。 
6、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會對哪些行為進行處罰?
一是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罰。經動態自動稱重檢測和電子抓拍系統記錄的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經立案審核認定後,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是交警部門依法處罰記分。貨運機動車輛途經動態自動稱重檢測路段,駕駛人為達到干擾或者逃避動態自動稱重檢測目的實施使用其他機動車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警察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罰記分。
三是公路、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對故意堵塞檢測路段的,公路管理機構除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的相關規定對其違法超限運輸行為進行處罰以外,還將由公安機關對其擾亂超限檢測秩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7、駕駛員通過非現場執法路段,如何判斷其是否已超限超載?
經動態自動稱重檢測的運輸車輛,在通過檢測區域後,安裝在公路上的電子顯示屏會用紅色字型實時顯示車輛牌照號,及其超限相關信息,駕駛員可以實時掌握是否超限超載。
8、駕駛員通過動態自動稱重檢測提示已超限超載的應怎么做?
在動態自動稱重檢測區域後方,公路管理機構設定了告知牌,提醒駕駛員車輛超限超載的應主動就近到指定卸載場卸載,消除違法行為,並告知卸載場的位置示意圖。卸載後,經公路管理機構認定達到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公路管理機構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決定。
9、駕駛員未注意到現場提醒,會有何通知方式?
按照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規程,公路管理機構會對經動態自動稱重系統及視頻抓拍系統記錄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立案、審核,經認定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將會以簡訊的方式及時告知當事人,同時,還會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寄給當事人。
10、當事人收到簡訊告知和公路管理機構寄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應怎么辦?
公路管理機構在簡訊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會將違法的車輛牌照號,違法時間、地點、事實、處罰的依據、當事的權利與義務及處理的方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
 11、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如何進行申訴?
當事人可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有權在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要求組織聽證,逾期不要求組織聽證的,視為放棄權利。對當事人的申訴,公路管理機構將會以書證、視聽資料等方式進行記錄,並進行核實。
12、公路管理機構對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置之不理的當事人會採取什麼措施?
一是公路管理機構將採取聯合公安交警實施路面布控,通過治超信息平台視頻監控跟蹤車輛運行軌跡、手機APP等方式實施現場查處。發現貨運車輛存在違法超限運輸記錄且未按規定接受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將責令車輛行駛或引導至超限檢測站,要求當事人去指定執法機構接受處理。
二是異地公路管理機構處罰機制。抄告車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機構,由車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機構實施處理處罰。同時,抄告交警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納入車輛年審年檢。
三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法定義務的,公路管理機構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3、對在規定時限內主動前來配合處理的當事人是否有從輕或減輕的處罰?
為規範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處罰標準,市交通運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主動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的,按照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的比重、1年多次經動態稱重檢測和抓拍系統記錄的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等7個方面設定了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處罰自由裁量階次。
14、公路管理機構規定從輕和減輕處罰的目的是什麼?
從公路治超非現場處罰的階次可以看出:主動進站卸載、消除違法行為的,減免幅度較大,而對超限超載比例越大的,處罰額度會越高。公路管理機構設定這樣的處罰自由裁量階次,目的就是告訴駕駛員,公路管理機構的處罰不是目的,而是要保護我們的公路,保障人民民眾的出行安全。據統計分析,50%的道路交通事故都與超限超載有關,70%的重大交通事故都與超限超載直接相關。因此,為了保障公路良好通行條件,保證公路使用者的出行安全,合法運輸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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