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自我管理委員會

吉首大學自我管理委員會

吉首大學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是在學工部領導下,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具體指導,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實現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學生自律組織。

自管會的工作宗旨:積極推進思想政治工作進宿舍,促進宿舍文明建設,營造整潔舒適、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以管理育人,以服務育人,幫助青年學生樹立自尊、自愛、自立、自信、自強的大學生形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首大學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
  • 隸屬機構:吉首大學學生工作部
  • 創建時間:2013年9月
  • 學校:吉首大學
  • 綱領檔案:吉首大學學生宿舍自管委員會章程
  • 下設機構:辦公室、文建部、組織部、文督部
中心簡介,作息時間,宿舍管理,自管會簡介,機構設定,主要活動,招新公告,組織章程,

中心簡介

吉首大學學工部宿舍管理中心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簡稱“宿管中心”),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務一體化工作,並指導學生組織——“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會”)開展工作。
自管會是有各學院推薦學生幹部組成的學生組織,在學工部宿管中心的指導下,代表學生參與學生宿舍管理,反映學生住宿訴求,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同時協助宿管中心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自管會現設主席、副主席、部門正副部長(主任)、宿舍棟長等職務,設辦公室、組織部、文明督導部、文化建設部等機構。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與基礎設施維修相關工作由後勤管理處負責。

作息時間

夏季:6:00開門,23:00關門;
冬季:6:30開門,22:30關門。

宿舍管理

宿舍設備管理
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設備及用具都是學校的公共財物,床、凳子、桌子、床板、棕墊、柜子等都由學校統一配置,小方凳、棕墊由學生入校時到宿管部門借用,畢業或其他原因離校時退還。
學生宿舍內的家具及設施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對宿舍內統一配置的設備,學校承擔自然損壞的維修和補充,如有自然損壞,負責人應及時向宿管部門保修或更換。對非自然因素損壞的設備等,實行請工維修和賠償。
宿舍衛生管理
學校給每棟宿舍配有1-4名專職保潔員,承擔宿舍公共衛生間、樓梯樓道、門窗、扶手、牆面的打掃和拖擦,以及宿舍周圍的保潔工作。宿舍內(含衛生間、樓台、過道)衛生由學生輪流值班打掃。
為了保持宿舍衛生,學生不得亂丟垃圾、隨地吐痰、隨意擲物;為了保持宿舍環境的有沒和整潔,不得在牆面上亂塗亂畫亂貼。
學生自管會每兩周對全校學生宿舍進行一次衛生檢查,據實打分,評出“優秀”、“合格”、“不合格”。根據《吉首大學學生宿舍衛生檢查評分標準與檢查辦法》,一學期內宿舍衛生三次被評為“不合格”的,全體成員將受到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學年獎、助、補資格等。
宿舍水電管理
凡在校住宿的各類學生,統一實行定額、定量供應水電。本專科、預科學生,每人每月電量為5度(宿舍內3度,洗漱間、走道等公用部分2度),水3噸。超額部分按學校教職工水電價格收取水電費。
學校供應的定電額,供應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集中供應。保證學生正常學習,休息,學生宿舍實行24小時供電。
為防止損壞供電線路與設備,引發火災,學生宿舍內嚴禁違章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熱水器、熱得快等,嚴禁擅自拆除電器設備等。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應愛護學校供電設施,養成節約水電、不浪費的好習慣。
宿舍安全管理
學生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觀念,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離開宿舍必須鎖門,不去危險的地方,不做危險的事情。
學生宿舍實行24小時值班,嚴禁社會人員隨意進出。從宿舍里搬出貴重或搭建物品必須由學生持學生證在門衛處進行詳細登記才能放行。
嚴禁宿舍使用大功率電熱器,人離開宿舍,必須關燈並拔掉所有電器的電源插頭,嚴防火災的發生。嚴禁在宿舍燃放煙花爆炸和從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動。
嚴禁翻越宿舍圍牆和鐵門,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不準使用、保管劇毒和危險物品。不得在宿舍打麻將和進行其他賭博和違法活動。
服務設施的管理
對學生宿舍里的洗衣機、開水器、熱水器等,後勤部門會每天進行檢查,及時處理故障,保障其良好運轉。
學生用“吉首大學校園卡”進行插卡使用。使用前請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進行操作。尤其在使用熱水器時應人離開噴頭,試過水溫後再沖洗,以免燙傷。學生應愛護服務設施,嚴禁捶打、拆卸等損壞服務設施的行為,違者除賠償損失外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

自管會簡介

吉首大學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是在學工部領導下,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具體指導,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實現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學生自律組織。
自管會的工作宗旨:積極推進思想政治工作進宿舍,促進宿舍文明建設,營造整潔舒適、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以管理育人,以服務育人,幫助青年學生樹立自尊、自愛、自立、自信、自強的大學生形象。

機構設定

1、主席:全面負責自管會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活動;對自管會幹部進行工作考核、管
理;
2、副主席:負責分管部分工作,主席不在時履行主席職責。
3、宣傳統計部:負責各種檔案數據的整理、發布與歸檔工作;及時傳達、宣傳學校、自管會的各種檔案
通知與活動;撰寫會議記錄,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匯報等文字材料。
4、文明督導部:組織開展學生宿舍衛生檢查、文明行為督查等工作,維持宿舍內的安全與秩序,調解同
學間糾紛、學生與宿舍服務人員矛盾等;
5、文化建設部:策劃舉辦各種形式的宿舍文體活動,加強學生宿舍文化建設。
6、棟長:負責相應樓棟一應事務的組織協調,配合各部門開展工作。
自管會全體幹部平時按分工各自履行職責,在衛生檢查與文明督導等集體活動中服從棟長安排,積極參與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活動

1、學生宿舍衛生督察;
2、學生晚歸曠寢督察;
3、舉辦吉首大學學生宿舍文化節
4、宿舍安全隱患檢查;
5、學生宿舍黨團活動室的管理;
6、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7、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任務。

招新公告

各學院學生分會:
為壯大學生幹部隊伍,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保障自管會工作的連續性,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與自我管理能力,學生自管會現面向在校學生招聘新成員,具體通知如下。
一、招新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優先選拔工作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嚴謹認真負責的同學。
二、招新對象及條件
1、本科全日制(含預科)新生。
2、承認自管會章程,自覺遵守自管會各項規章制度。
3、思想品德好,工作積極主動,耐心細心,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
4、具有團隊合作精神,能夠積極主動向組織靠攏。
5、具有文案寫作、電腦文檔處理、書畫、攝影、圖片或影視後期處理等專項特長者優先考慮。
三、招聘部門
辦公室、文明督導部、文化建設部,組織部。
四、報名及諮詢地點
大田灣校區(老校區)、砂子坳校區(新校區)報名點與黨團活動室。
五、招聘程式及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報名時間
應聘者在設點處領取吉首大學自管會幹事納新報名表填寫報名表,交至所在設點招新處,或直接傳送電子郵件至自管會信箱。
第二階段:筆試階段
自管會將於10月中旬進行筆試,跟據學生幹事聘用標準及綜合評定最終人選,並進行公示。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留心關注。
第三階段:面試階段
自管會將於10月中旬進行面試,跟據學生幹事聘用標準及綜合評定最終人選,並進行公示。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留心關注。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吉首大學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是在學工部領導下,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具體指導,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實現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學生自律組織。
第二條 自管會的工作宗旨:積極推進思想政治工作進宿舍,促進宿舍文明建設,營造整潔舒適、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以管理育人,以服務育人,幫助青年學生樹立自尊、自愛、自立、自信、自強的大學生形象。
第三條 自管會的基本任務:
1、貫徹執行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做好日常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協助宿管中心片區管理員和駐宿舍輔導員開展工作。
2、按要求參加宿管中心會議,匯報工作情況,接受工作任務;制定各階段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時傳達上級檔案與通知精神。
3、以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方式相結合,對學生宿舍進行衛生檢查,及時整理匯總檢查數據予以公布,並按規定對不合格宿舍進行處理。
4、策劃並組織實施宿舍文明督導與文化建設各項活動,對宿舍各種不文明現象予以督查制止,及時宣傳宿舍中發生的好人好事與不良現象。
5、定期走訪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學們關於宿舍管理相關的情況,及時向片區管理員反映意見、建議,並協助解決實際問題。
6、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對宿舍內的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拉電線及樓道內的應急燈進行排查;對宿舍內的非法傳銷、經商、飼養動物等活動進行督查;對私換寢室、私換床位等現象進行檢查監督。
7、完成學工部與學院安排的其他與學生宿舍相關的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組成:凡入住學生宿舍有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均為自管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同時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2、推薦和被推薦為自管會幹部的權利;
3、參加本會所組織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各級組織領導,維護本會的榮譽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自管會幹部由各學院學生會推薦,按住宿學生總數200:1配備,根據工作需要設主席,副主席,宣傳統計部(部長、副部長)、文明督導部(部長、副部長)、文化建設部(部長、副部長),棟長等職務。
第八條 各崗位工作職責:
1、主席:全面負責自管會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活動;對自管會幹部進行工作考核、管理;
2、副主席:負責分管部分工作,主席不在時履行主席職責。
3、宣傳統計部:負責各種檔案數據的整理、發布與歸檔工作;及時傳達、宣傳學校、自管會的各種檔案通知與活動;撰寫會議記錄,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匯報等文字材料。
4、文明督導部:組織開展學生宿舍衛生檢查、文明行為督查等工作,維持宿舍內的安全與秩序,調解同學間糾紛、學生與宿舍服務人員矛盾等;
5、文化建設部:策劃舉辦各種形式的宿舍文體活動,加強學生宿舍文化建設。
6、棟長:負責相應樓棟一應事務的組織協調,配合各部門開展工作。
自管會全體幹部平時按分工各自履行職責,在衛生檢查與文明督導等集體活動中服從棟長安排,積極參與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自管會幹部的要求: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樂於為同學服務。
2、熱愛宿舍管理工作,勇於開拓創新。
3、以身作則,嚴以律己,處處起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同學監督,勇於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4、謙虛、謹慎,有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習慣,自覺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第十條 自管會幹部原則上不允許中途退出,確因特殊情況要退出自管會,應在退職前一個月向宿管中心提出書面請辭,經批准並做好人員交接工作後方可離任。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自管會每兩周召開一次部長級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第十二條 部長會議、全體成員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並主持,部門內部會議由部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內容包括工作布置、經驗交流、情況通報等,會議形式可為室內座談與校外素質拓展等,會議目的為提高工作效率與效能,增強團隊精神與集體榮譽感。
第十三條 召開會議時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確需請假應提前一天說明原因並得到副主席或主席批准。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 自管會幹部的獎勵(待遇):
1、宿管中心每學期根據所有成員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結合片區管理員意見進行定性考核,按在崗總人數30%評出“優秀”,一學年內兩次考核結論為優秀的,評為年度“優秀學生幹部”。
2、學工部每年為自管會劃出單獨評定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指標,給獲獎者予表彰與獎勵;
3、宿管中心每學期給予自管會成員相應的工作補貼。
第十五條 無故不參加會議及其它應參加的活動,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將在自管會內部通報批評;每學期無故缺席次數累計兩次,取消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資格,無故缺席次數累計達三次,予以罷免。
第十六條 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出現工作誤差,損害自管會聲譽,甚至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幹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批評、內部警告和取消幹部資格的處理,情節嚴重的根據學校相關制度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學生工作部。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學生工作部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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