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環保局

吉水縣環保局

內設4個職能股室:綜合股(財務股)、環評股(行政服務股)、總量股(污染控制股、環境監測股)、政策法規宣教股(自然生態股)。下設2個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即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2010年,吉水縣環保局列為吉水縣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對吉水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水縣環保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吉水縣
  • 職能: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計畫。負責制訂全縣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縣內新建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以及上報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
(四)協調解決本轄區以及跨縣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轄區以及跨縣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及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辦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五)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本縣環境質量、污染源調查,建立健全環境檔案管理制度;收集環境信息,做好環境統計;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六)組織、監督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監督本轄區內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推廣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縣內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指導縣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工作;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環境標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市環境監測站完成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設以及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管理及事故應急工作;按國家規定對放射性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轄區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轄區內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培訓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投訴件辦理工作,綜合辦理人大建議、提案和政協定案。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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