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青少年素質教育促進會是經吉林省民政廳正式註冊的省一級協會,協會由省內青少年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教學機構、企業單位、教研機構、培訓機構、諮詢機構、實驗單位和部分專業組織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青少年素質教育促進會
- 外文名:Jilin Youth Qual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 主管單位:吉林省民政廳
- 業務區域:吉林省
- 業務範圍:制定青少年素質教育行業規範
- 協會宗旨:五育並舉融合育人
品牌項目,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協會成員,
品牌項目
1、五育青少年人才系列評選
2、五育青少年技能標兵培養
3、五育青少年系列技能大賽
4、吉林省五育素質教育大會
5、吉林省五育青少年運動會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宣傳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素質教育、人才培養、素質創業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強化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是本會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本會在發展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業務
業務範圍
(一) 整合科、教、文、衛、體等各類社會資源,推動青少年綜合素質教育工作,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 規範會員單位開展青少年校內外綜合素質教育工作開展,發揮社會機構、企事業單位、教育基地等資源優勢,豐富學生的校外生活;
(三) 推動國內外素質教育工作動態的交流交往,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積極開展校外素質教育的學術交流、講座、報告會等活動,促進校內校外綜合素質教育師資隊伍成長,逐步形成一批積極從事校內校外綜合素質教育的創新骨幹力量;
(四) 加強與各領域相關社會組織的交流合作,發揮促進會的輻射功能和示範效應,增強校外教育的吸引力、社會影響力和持續發展服務能力;
(五) 承接業務主管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委託交辦的事項。
協會章程
吉林省青少年素質教育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吉林省青少年素質教育促進會
英文名稱為:Jilin Youth Qual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JLYQE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省內青少年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教學機構、企業單位、教研機構、培訓機構、諮詢機構、實驗單位和部分專業組織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宣傳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素質教育、人才培養、素質創業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強化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是本會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本會在發展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吉林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吉林省民政廳和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吉林省長春市仙台大街32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整合科、教、文、衛、體等各類社會資源,推動青少年綜合素質教育工作,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規範會員單位開展青少年校內外綜合素質教育工作開展,發揮社會機構、企事業單位、教育基地等資源優勢,豐富學生的校外生活;
(三)推動國內外素質教育工作動態的交流交往,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積極開展校外素質教育的學術交流、講座、報告會等活動,促進校內校外綜合素質教育師資隊伍成長,逐步形成一批積極從事校內校外綜合素質教育的創新骨幹力量;
(四)加強與各領域相關社會組織的交流合作,發揮促進會的輻射功能和示範效應,增強校外教育的吸引力、社會影響力和持續發展服務能力;
(五)承接業務主管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委託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和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應該是青少年素質教育形象好、熱心參與青少年素質教育活動、有較高知名度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
(五)有一定時間和精力從事或參與本會業務範圍內的一項或幾項活動。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通過促進會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合理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支持設立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職數,按上級黨組織批覆設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本會黨組織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變更、撤併或註銷時,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式進入本會管理層。本會支持黨組織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對重要業務活動提出意見建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黨組織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政治方向。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 組織黨員民眾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教育引導黨員民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引導監督本會依法執業、誠信從業。
(二)團結凝聚民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導黨員民眾增強政治認同, 關心和維護職工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
(三)推動事業發展。激發本會從業人員工作熱情和主人翁意識, 幫助本會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參與重大問題決策, 引導和支持本會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四)建設先進文化。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本會文化建設, 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 教育黨員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 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五)服務人才成長。關心關愛人才, 主動幫助引導,不斷提高本會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支持和保障各類人才幹事創業。
(六)加強自身建設。創新組織設定, 健全工作機制, 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 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本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黨組織參與決策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本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本會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受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工作決策實施。
(四)本會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五)本會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黨務工作者的選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監督。
(六)本會在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等涉及社會組織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採取的重要措施。
(七)本會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八)其他應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會黨組織應建立健全定期議黨和專題議黨、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年度黨建工作等制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按期進行換屆,選好配強黨組織書記,加強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創新開展黨組織活動,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9年2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成員
執行會長 | 王興科 | 吉林省青少年素質教育基地董事長 |
副會長 | 劉 軍 | 吉林省藝術學院樂器系主任 |
副會長 | 丁 冬 | 吉林省曲藝團責任有限公司藝術總監 |
副會長 | 徐 強 | 吉林體育學院武術學院搏擊主任 |
副會長 | 賀柏平 | 長春大學旅遊學院副校長 |
副會長 | 張立平 | 吉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教研室主任 |
副會長 | 李 剛 | 亞泰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 |
副會長 | 李文濤 | 吉林東北虎籃球俱樂部校長 |
副會長 | 楊 光 | 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師 |
副會長 | 隋銘陽 | 吉林市銘陽模特舞蹈演藝學校校長 |
副會長 | 公 欣 | 通化市模特藝術學會主席 |
秘書長 | 李珺凌 | 吉林省幼教協會執行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