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於印發全省定製式義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吉林省2015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關於印發全省定製式義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吉食藥監械〔2015〕238號
各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全省定製式義齒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全省定製式義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定製式義齒生產、使用行為,規範市場秩序,全面提升定製式義齒行業的誠信意識,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吉林省定製式義齒監督管理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範圍、方法及內容
整治範圍:轄區內所有定製式義齒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
整治方法:此次專項整治採取追根溯源的方法進行,市(州)局對使用單位進行查驗,如查驗出使用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對其進行追溯,如發現問題,對有問題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要依法進行查處。
整治重點內容:
(一)定製式義齒生產企業。
1.生產地址、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實際情況是否與批准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內容一致;
2.產品註冊證書是否有效,企業是否存在生產無證產品的情況;
3.企業的生產和檢驗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能否滿足產品生產的需要,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生產條件的情況;
4.是否建立和保持了對產品的清潔和消毒的要求;
5.產品是否銷售給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
對尚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企業,包括未取得首次產品註冊證、註冊證到期失效、生產地址變更或標準變化尚未進行重新註冊等情形的企業,重點檢查其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現象。
(二)定製式義齒使用單位。
1.其採購和使用的定製式義齒產品是否從持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合法企業購進;
2.產品是否具有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產品的結構形式和原材料等是否與註冊證書核准內容一致;
3.對採購的定製式義齒產品是否有驗收記錄;
4.是否使用含毒材料的定製式義齒。
(三)定製式義齒產品。
1.所用金屬原材料是否與其註冊證書核准內容一致,是否使用無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生產用輔料;
2.是否留存金屬原材料進貨檢驗報告;
3.生產和檢驗及銷售記錄是否齊全;
4.主要原材料採購和出入庫記錄是否與生產記錄一致;
5.是否有金屬廢料處理記錄等。
二、責任分工
這次整治工作由省局統一組織實施,並負責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州)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對轄區內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定製式義齒的專項整治,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三、整治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6月8日-6月30日)。
各市(州)局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工作思路,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調研和檢查人員業務學習培訓工作。對轄區涉及的使用單位和生產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明確檢查重點。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相關資料,熟知檢查內容,掌握檢查方法,確保依法行政。
(二)集中檢查階段(7月1日-8月31日)。
市(州)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現場檢查,全面檢查定製式義齒生產企業、使用單位。現場檢查要形成檢查記錄,存入監管檔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表》(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省局將視情況對市(州)局專項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和督導。
(三)總結匯報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市(州)局要將專項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出總結,同時填寫《定製式義齒專項整治匯總表》,將總結書面材料和匯總表於9月30日前上報省局醫療器械處,電子版發信箱。(附屬檔案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州)局要抓緊制定檢查方案,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確保整治效果。
(二)嚴厲查處。各地要加大查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生產條件髒亂差、產品不按規定消毒的生產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和劣質材料生產義齒的,一律從重處罰;對未經批准、無證生產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對涉嫌犯罪的單位和人員,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重大案件及時上報省局。
(三)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專項整治,各地要對轄區內生產、使用定製式義齒產品的單位認真梳理總結,建立監管檔案和資料庫,加強日常監管。
(四)嚴肅工作紀律。對於工作不落實、協查不配合、監督檢查走過場以及案件查處不力、通風報信、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