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

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

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中共農安縣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農安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
  • 區位:吉林省長春市
  • 地址:吉林省農安縣寶安路
  • 郵政編碼:130200
  • 聯繫電話:4008996789
  • 成立時間:1949年05月01日
  • 全院人數:115
  • 院長姓名戴艦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農安縣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一)依法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由農安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依法審理上級法院交由本院審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四)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節協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縣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六)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組織、匯總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七)負責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縣編制部門管理本院機構編制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八)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的管理工作;(九)負責本院監察、綜合治理和司法統計以及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十)承辦應由本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農安縣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審判一庭(交通肇事庭),民事審判二庭(商事審判庭),行政庭,農安鎮、城郊、哈拉海、新農、開安、巴吉磊、伏龍泉7個人民法庭,執行局(含執行科、綜合科),辦公室、幹部科、研究室、紀檢監察室、信訪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總計20個部門。

法院建設

農安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坐落於素以“黃龍府”之稱而聞名於世的農安古城西南,承擔著全縣22個鄉鎮、120萬人口各類一審訴訟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每年審、執結各類案件8000件左右。一是推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針對幹警法務能力參差不齊、發改率較高的現實情況,著力推進“審判管理一體化”建設,制訂《農安縣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實施細則》,完善各項審判管理制度,賦予和強化審判管理部門評查、評價和啟動問責等功能。不斷提升案件質量與效率。近三年來,我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3959件,審、執結各類案件33129件,結案率97.6%,民事案件調撤率84.5%,呈現了高結案率、高抗訴維持率、高調解率、低抗訴率、低發改率、低抗訴率的“三高三低”良好發展態勢。案件平均審理期限降至23天左右。在長春市法院公布的審判績效通報中,連續三年均名列前茅。二是堅持服務大局,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明確認識法院在推動幸福農安建設中的職責,以服務大局為己任,努力發揮社會主義建設者和保障者的作用。在棚戶區改造、南部新城建設、高速公路拆遷工作中,組建法律宣傳組,深入到拆遷區域進行思想動員,加大行政協調力度,促使大部分拆遷戶自動搬遷,加快了工作進程,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讚譽。加大對招商引資的保障力度,對相關案件建立快立、快審、快執行的綠色通道,全力保障招商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活動,傳送《致民營企業的一封信》110封,走訪企業52戶,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問題40餘件次,為企業安心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立足“三農”實際,開展司法服務。針對我縣80%以上人口是農民、受理案件總數的80%以上是涉農案件的實際情況,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全面回應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開展了以調解為主題的“三農司法”專題調研活動,加大調研成果的轉化力度,建立服務“三農”的長效機制,開展了“春耕生產法律服務月行動”,對於涉農案件,及時立案,儘量適用簡易程式,依法壓縮審理期限,在法定期限內提速提質,確保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開展了法官包村屯活動,組織全院法官定期到村屯進行走訪,免費向民眾發放《法律手冊》2200餘本,及時答疑解惑,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四是突出司法為民,完善便民措施。向當事人免費發放《訴訟指南》讀本,避免訴訟風險。推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案件簡易程式適用率達80%以上,及時、簡便、快捷解決糾紛。推廣馬錫五審判方式,設立巡迴審判點,印發《關於加強巡迴審判的決定》,共開展巡迴審判2450次,減輕民眾訴累。建設開通了農安法院網站,開通了包括立案查詢、執行信息查詢、廉政舉報和一般案件查詢等服務項目,切實滿足人民民眾的知情權。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特別是追索撫養費、贍養費、人身損害賠償金、勞動報酬、經濟上特別困難的特殊群體,及時採取緩、減、免訴訟費措施。共實施司法救助1000餘件。有效地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五、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司法能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創新文化建設載體,開辦了文化刊物《農安法苑》,建設了廉政文化長廊,根據節日不同特點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充分發揮文化建設“內化法官於心,外顯法官於行”作用,促進法官隊伍司法素養的提高。加強司法作風建設,下發了《加強工作紀律、作風的若干規定》,推行規範著裝,掛牌上崗,文明服務的做法,改善了工作作風,樹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加強了業務建設,出台《業務培訓工作方案》,搭建邀請高校專家學者來院授課、聘任業務導師、推進學歷教育、鼓勵司法考試、加強業務調研的五大平台,提升法官隊伍的綜合司法能力。同時,深入開展了向翟樹全學習活動,把精神的感召轉變成具體的行動,不僅掀起了學先進、找標桿、比貢獻的實踐熱潮,也在全院營造了比、學、趕、幫、超的良好工作氛圍。六、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工作效能。針對案多人少的突出問題,我院制定了《關於開展司法聯動體系的實施意見》,在全縣鄉鎮綜治辦、鄉鎮司法所、農村村委會幹部中聘任了437名司法聯動員,充分利用司法聯動員熟悉社情民意、掌握民眾思想動向的優勢,通過其參與訴訟、參與調解、協助執行等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糾紛。同時,我們注重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加強了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民調組織在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中發揮重要作用。與縣衛生局聯合出台了《加強醫患糾紛多元化調處工作的實施辦法》,及時化解醫療糾紛。在縣交警大隊設立了交通事故巡迴法庭,更好地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我們通過人民調解組織、交警大隊、司法聯動員、人民陪審員等各種力量,成功化解矛盾糾紛500餘起,有效節省司法成本的同時,更加快速、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所獲榮譽

2010年以來,我院相繼被省委政法委、省公務員管理局評為“全省模範政法單位”,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評為“全省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先進集體”、被省法院評為“全省法院平安吉林建設先進單位”、“全省優秀法院”、“全省法院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系統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被長春市政法委評為“全市政法標兵單位”,被長春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評為“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多次被市法院記“集體三等功”、被縣委評為“政法工作先進集體”;院行政審判庭被省法院記“集體二等功”;哈拉海法庭副庭長翟樹全被中組部、中宣部評為最美基層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優秀法官”,被吉林省委評為“公正愛民法官”、“優秀共產黨員”,被省法院記“個人一等功”,共獲得從中央到地方各類榮譽30餘項,在中央電視台組織的201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評選中成功入選,被授予特殊貢獻獎。另有100餘名幹警分別榮獲省級、市級、縣級150多項表彰獎勵。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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