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開展勤工儉學的規定

《吉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開展勤工儉學的規定》是1987年8月30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主要內容是各級政府要把勤工儉學作為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教育事業的一件大事進一步抓好。要從本地的實際出發,抓好校辦工、農、商、林、牧、副、漁等各業的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發展校辦企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各級政府在抓好教育工作的同時,要特別注意解決好校辦企業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不斷提高校辦企業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各級計畫、物資、工商、農林、外貿、科技、能源、交通、環保等部門,應把校辦企業納入自己的業務範圍。在納入計畫、企業升級、產品歸口、評等創優、外貿出口、物資供應和供銷銜接等方面,儘量予以優先安排。各廠礦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要通過創辦廠外車間、擴散零部件,為學校提供科技信息和科研成果等多種方式,扶持校辦企業發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開展勤工儉學的規定
  • 實施時間:1987年8月30日
基恩信息,檔案來源,

基恩信息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87]104號
【發布日期】1987-08-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開展勤工儉學的規定
(1987年8月30日吉政發〔1987〕104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白城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於認真貫徹了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勤工儉學的方針政策,我省的勤工儉學有了較大的發展。現在,有全省13,408所中國小、農職業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中,有12,698所學校開展了勤工儉學活動,占學校總數的94.7%;有350萬名學生按教學大綱要求參加各種形式的勤工儉學活動和校內外的公益勞動,占應參加勞動學生總數的97.7%。一九八一年以來,全省勤工儉學總收入達5.4億元,其中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師生集體福利2.8億元。勤工儉學活動,進一步加強了對學生的勞動觀點教育和勞動技能訓練,補充了普通教育經費的不足,減輕了國家、集體和民眾的辦學負擔,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為了適應教育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發展我省勤工儉學事業,除繼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勤工儉學方面的政策規定外,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各級政府要把勤工儉學作為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教育事業的一件大事進一步抓好。要從本地的實際出發,抓好校辦工、農、商、林、牧、副、漁等各業的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發展校辦企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各級政府在抓好教育工作的同時,要特別注意解決好校辦企業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不斷提高校辦企業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
二、各級計畫、物資、工商、農林、外貿、科技、能源、交通、環保等部門,應把校辦企業納入自己的業務範圍。在納入計畫、企業升級、產品歸口、評等創優、外貿出口、物資供應和供銷銜接等方面,儘量予以優先安排。
三、各廠礦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要通過創辦廠外車間、擴散零部件,為學校提供科技信息和科研成果等多種方式,扶持校辦企業發展。
四、各級財政、金融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幫助中國小解決勤工儉學資金。除預撥教育經費外,應根據地方財力情況,逐年增加勤工儉學周轉金。銀行可按扶持城區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政策規定給予貸款支持,對已安置教職工子女和待業青年及生產小商品的校辦企業,凡符合條件的應儘量予以優先安排。
五、凡為學生提供勞動基地,為教學服務或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比例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的各種生產及經營項目均屬勤工儉學活動,工商部門應核准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根據企業條件和業務需要,經工商行政部門核准,校辦企業可冠以所在縣、市或省的企業名稱;允許跨行兼業,與外系統、外地區聯合,有條件的允許引進外資合作經營。
六、稅務部門除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校辦企業給予減免稅照顧外,城區和鄉鎮中國小的校辦企業可以分別享受城區集體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稅收政策待遇。對新辦的校辦企業,在開辦初期納稅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適當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照顧。免除農村中國小的特種農業稅、對於用銀行貸款進行設備改造,暫時收入偏低或納稅有困難的微利校辦企業,可按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給予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照顧。為了扶持校辦企業的發展,對校辦工廠上繳學校利潤的比例可比照其他集體企業稅收負擔的情況,經當地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同意,適當降低,所減免的稅款和減少的上繳學校的資金,全部留給企業用於發展生產。對因擴大再生產或技術改造,當年給學校上繳利潤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緩交利潤。但緩交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校辦工廠與外系統橫向聯合所得部分免徵所得稅。校辦商業、飲食、服務、修理行業,由於彌補教育經費使經營發生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的許可權批准,給予適當減免所得稅照顧。
七、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要切實抓好並積極扶持農村學校搞好勤工儉學,從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可通過投資、墊資或貸款等方式幫助學校辦工廠(商店),同時要幫助學校辦好農、林場和多種經營基地。凡屬學校經營的農、林、牧、副、漁場和果園,所使用的土地用地手續健全,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土地使用證;對於沒有履行正式用地手續的,由學校向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發土地使用證,有關部門應發給所有權執照;沒有學農基地或學農基地較少的學校,由學校向當地土地(林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和省土地(林地)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當地政府和農、林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儘量滿足學生勞動需要。
八、校辦企業實行獨立核算、單獨設帳,所得收入歸企業,但必須按規定給學校提供勞動基地和辦學經費。校辦企業的固定資產所有權歸學校及其所屬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或變相私分學校辦企業的資金、廠(場)地和其他財產,已侵占的要全部退還。
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勤工儉學的領導,把抓好勤工儉學作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新人和改革、發展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納入日程,列入發展教育的總體規劃,由一名主管領導負責,切實抓好。同時要加強勤工儉學的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保證勤工儉學持續、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十、要加強勤工儉學隊伍的建設,努力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既懂生產又懂教育的勤工儉學管理和技術骨幹隊伍。勤工儉學是學校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關心這支隊伍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在調資和職務評定方面,校辦企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享受學校教職工同等待遇。對於從學校抽調到各級勤工儉學管理部門的負責幹部的待遇,應按其職務範圍由當地政府確定。對於從事勤工儉學的其他各種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水平高低和貢獻大小,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十一、勤工儉學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必須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把育人與創收有機地結合起來。校辦廠(場、店)應儘量安排學生參加勞動和生產經營活動,結合實踐切實抓好學生的勞動觀點教育和勞動技能訓練,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打下堅實基礎。校辦企業要深化改革,落實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和經營承包責任制,加強橫向聯合,大力開發新產品、新品種。要抓好設備更新改造和校辦農(林、果)場建設,增強企業後勁,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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