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

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是由省民政廳、省文聯聯合批准,並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全省行業自律性社團組織,是由企業家、文學家、藝術家、名人、學者、退休官員、媒體等組成的高端交流平台。

2023年8月,被列入吉林省民政廳擬撤銷全省性“殭屍型”社會組織名單(第三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
  • 批准:省民政廳、省文聯聯合批准
  • 登記: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登記
  • 性質:非營利性全省行業自律性社團組織
宗旨,職責任務,事件,章 程,會員吸收細則及權利,領 導,

宗旨

聯合全省優秀企業及文藝領域內的成功人士,充分發揮聯合會的組織、宣傳、橋樑、引導、服務作用,促進著名企業家、文藝家與社會各界名流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全省經濟及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職責任務

全力打造企業家、文學家、藝術家、名人、學者、政府官員、媒體等組成的高端交流平台;搞好會員自律,配合省委省政府落實相關行業政策、宣傳、引導企業良性發展;促進文藝繁榮。定期舉辦企業家文藝家論壇、沙龍,開展企業家、文學家、藝術家、名人、學者、政府官員、媒體聯誼活動;以採訪、對話、錄製影像等多種方式,在媒體、會刊、年會上傳播企業家、文藝家形象;授權使用聯合會的標識、名稱於企業或其商品之中,以提高其文化附加值;安排著名學者、官員至企業演講;提供產業規劃、企業診斷、危機公關、聯絡政府、可行性論證等服務;引導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組織慈善公益活動,積極為吉林經濟發展做貢獻。

事件

2023年8月,被列入吉林省民政廳擬撤銷全省性“殭屍型”社會組織名單(第三批)。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英文名稱:Enterprisers and Artists Association of JiLin Province。英文簡稱:EAAJP。
第二條 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是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在省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聯合會宗旨:在憲法許可範圍內開展活動,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規,加強經濟和藝術的聯繫與合作,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為培養專業人才、打造有吉林特色的文藝精品,富民強省服務;增進與外省企業家與文藝家的交流與友誼,收集信息,開展諮詢,為會員服務,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四條 聯合會接受吉林省文聯、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聯合會辦公地點設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485號123室(省政府綜合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聯合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黨和政府有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提高會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建立有影響的文藝家業務檔案,為文藝家重要的學術活動和項目籌集資金。
(三)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戰略諮詢和文化服務,用藝術品形式打造優秀企業和企業家品牌
(四)參加和舉辦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研討班、培訓班和學術報告會,組織會員進行社會考察和參觀學習,開創文企聯姻,經濟和文化共贏的新局面。
(五)進行學術理論研究和交流,積極探索企業發展、文藝繁榮的規律,以及兩者互相促進的有效途徑。
(六)開展科技諮詢、文藝諮詢、項目諮詢活動,為技術和文學藝術成果轉讓、中介、展(覽)洽活動搭建平台,提供服務。
(七)開展聯誼活動,加強會員之間的溝通聯繫,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增強聯合會的吸納力和輻射力,加強與國內外以及港澳台地區同行的業務交流與友好往來,增進友誼,促進合作。
(八)加強聯合會的自身健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表彰先進,促使會員廉潔自律,形成與時俱進、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為會員的發展創造條件。改善辦公場所和條件,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發揮聯絡、協調和服務的職能,把聯合會辦成真正的“會員之家”。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聯合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凡在省內外、企業有一定規模、藝術有一定造詣的公民、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本會義務、參加本會活動,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八條 會員的具體條件是:
(一)凡為企業的法人代表、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家;
(二)凡是從事專業藝術工作或業餘從事藝術創作取得優異成績或管理者。
(三)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祖國的完整與統一,堅持科學發展觀,反對邪教和無重大歷史問題。
(四)承認聯合會章程,執行聯合會的決議和規章制度,自願申請入會。
(五)勤奮敬業,團結協作,艱苦奮鬥,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積極做貢獻。
(六)參加聯合會組織的一切活動,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團體入會需提交名單和填寫團體會員登記表;由理事會批准,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本會決議的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教育培訓、學術交流和各種活動;
(三)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設權和監督權;
(五)介紹新會員入會;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本會聲譽;
(三)關心聯合會工作並積極參加活動,承擔和完成聯合會交給的任務;
(四)向聯合會反映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制度
(一)會員退會應通過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或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聯合會的最高權辦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聯合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超過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超過到會的會員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組織和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下一屆理事會議;
(三)討論聯合會章程修改事宜,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推薦聯合會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是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聯合會的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在本會享有威望,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三)身體健康,參夠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一屆任期4年。
第二十三條 主席和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每年要按時繳納會費,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辭職。
第二十四條 主席為聯合會法定代表人,主席辦公會決定聯合會重大事宜。聯合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的職權:
(一)主席為聯合會的最高決策人;
(二)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主席辦公會、理事會;
(三)副主席、副理事長、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主席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副主席、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組織本會重大學術交流、藝術培訓、聯誼展洽、參觀學習、社會實踐、科技轉化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
(一)由主席聘任董事長;
(二)董事長為聯合會最高榮譽稱號;
(三)董事會為聯合會最高指導諮詢機構;
(四)董事會成員由董事長提出,報主席或主席辦公會批准;
(五)董事長或董事會不具體參與聯合會的管理和經營。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聯合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處理日常事務;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綜合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關係。
第二十八條 內設機構
本著權責分明、管理科學、精幹高效、與時俱進的原則設立機構。增減內設機構需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辦公室:負責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協調各方面工作關係;文秘、檔案和協會大事記工作;財務和後勤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聯絡宣傳部:負責會員學習、培訓和人事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敦促、監督會員遵紀守法;研究制定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宣傳、會刊、網站、新聞報導和表彰工作;調查研究與信息動態;組織會員社會考察和參觀學習;為構建和諧吉林和富民強省獻策。負責開展同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的學術、科技交流和友好往來活動;開展理論研究與交流以及技術諮詢、轉讓、服務和展洽活動;向有關科學基金會申請研究項目;開展聯誼活動與社會公益活動。
影視文學部:負責組織影視文學劇本的創作、論證、發表和推介。
藝術研究部:負責各個門類藝術的信息收集和研究。
企業籌劃部:負責藝術家到企業深入生活,為企業宣傳進行文案策劃並提供傳媒服務,對文藝家和企業家的合作搭建平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每年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地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向有關科學基金會申請項目研究費;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聯合會設立獨立財務賬戶,遵循節約、合理、效益的原則管理使用經費。理事會統一掌握收支。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和管理使用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聯合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財政審計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聯合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聯合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八條 聯合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聯合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規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聯合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10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聯合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吸收細則及權利

第一條 會員類別本聯合會按照《章程》規定,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三大類。
1、團體會員: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企業家協會、藝術家協會及其它相關行業機構。
2、單位會員:具有實力或巨大潛力的企事業單位。
3、個人會員:名人、學者、律師、文學家、藝術家、退休官員、資深媒體人士、其他社會賢達或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二條 會員可享受的權利
級別一:副會長單位 (任期3年)
副會長單位權利和義務:
一、榮譽篇
1、單位為“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副會長單位,其法人代表擔任本聯合會副會長職務;
2、副會長單位可推薦一人成為“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常務理事;
3、聯合會年會期間由聯合會領導親自頒發副會長單位、副會長、常務理事證書。
4、廳級領導、聯合會領導或著名文藝家為副會長單位題詞1副;
5、會長單位可代表聯合會會參加各地組織的行業相關活動。
二、參會篇
1、年內副會長單位可以享受5折優惠為其單位和個人申報獎項,可免費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
2、年內副會長享受特邀嘉賓待遇參會,可進行主題演講,單位推薦、媒體專訪、在頒獎盛典上致辭等服務;
3、年內副會長單位可在活動會場配發宣傳資料,擺放易拉寶廣告牌,循環播放企業、產品、人物影像宣傳等。
三、宣傳篇
1、年內副會長單位的企業和個人等相關信息將收錄在聯合會官方網站,體現副會長單位的身份並進行大力宣傳;
2、年內聯合會會刊為副會長單位做整版宣傳,每年3期,每期刊登信息2000字以內,圖片3—5張;
3、年內免費組織省內各大媒體對副會長單位進行專訪,統一推廣,每年3次;
4、年內副會長單位對聯合會組織的活動享有優先冠名權,利用業界資源提高品牌形象和影響力,促進企業發展。
四、發展篇
1、為副會長單位提供政策解讀、融資指導、合作開發、人才引進、戰略管理、品牌建設、技術創新等重要服務;
2、組織相關專家到副會長單位參觀考察,進行全方位特惠業務諮詢,安排考察國內外優秀項目、參加行業培訓等;
3、享有參加聯合會組織出國考察、品牌考察等各項活動;
4、《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章程》所規定的其它服務和義務。
級別二:常務理事單位 (任期3年)
常務理事單位權利和義務:
一、榮譽篇
1、單位為“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 常務理事單位,單位法人或總經理聘為聯合會常務理事;
2、常務理事可推薦1位業內知名人士擔任聯合會理事;
3、在聯合會年會期間由聯合會領導親自頒發常務理事及常務理事單位證書。
4、由省廳級領導、聯合會領導或著名文藝家為常務理事單位題詞1副。
二、參會篇
1、三年內常務理事單位可以享受7折優惠為其單位和個人申報獎項,可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
2、三年內常務理事單位可在活動會場配發宣傳資料,擺放易拉寶廣告牌,作相應宣傳等。
三、宣傳篇
1、三年內常務理事單位的企業、個人等相關信息將收錄在聯合會官方網站,體現常務理事單位的身份並進行大力宣傳;
2、三年內聯合會會刊為常務理事單位做整版宣傳,每年2期,每期刊登信息2000字以內,圖片3—5張;
3、三年內免費組織各大媒體對常務理事單位進行專訪,統一推廣,每年2次;
4、三年內常務理事單位對協會組織的活動享有優先冠名權,利用業界資源提高品牌形象和影響力,促進企業發展。
四、發展篇
1、為常務理單位提供政策解讀、融資指導、合作開發、人才引進、戰略管理、品牌建設、技術創新等重要服務;
2、組織相關專家到常務理事單位參觀考察,進行全方位特惠業務諮詢,安排考察國內外優秀項目、參加行業培訓等;
3、《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章程》所規定的其它服務和義務。
級別三:理事單位 (任期3年)
理事單位權利和義務:
1、單位聘為“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 理事單位,其法人代表為本聯合會理事。
2、在聯合會年會”上,將由聯合會領導親自頒發理事及理事單位證書。
3、理事單位將獲得聯合會官方網站全年宣傳支持。
4、聯合會組織專家團成員,對理事單位進行全方位特惠業務諮詢。
5、在聯合會組織的各種會議、論壇、研討會上,理事可申請進行主題演講。
6、理事單位全年可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全部活動,並享有8折優惠。
7、《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章程》所規定的其它服務和義務。
級別四:會員單位
會員單位權利/義務:
1、單位為“吉林省企業家文藝家聯合會” 會員單位,其法人代表為本聯合會會員。
2、在聯合會年會上,將由聯合會領導頒發會員及會員單位證書。
3、會員單位將免費獲得聯合會官方網站全年宣傳支持。
4、會員單位將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聯合會每年定期召開的聯合會年會。
5、會員單位全年可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全部活動,並享有9折優惠。

領 導

會長:韓耀旗
副會長兼秘書長:王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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