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長質量獎按年度評選,數量為每年2至5個,授予在吉林市登記註冊、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質量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在國內或市內處於領先地位的各類企業。吉林市市長質量獎堅持企業自願申請,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獎勵金額為100萬元,獎金由該吉林市財政局直接頒發到獲獎企業,用於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攻關和人員培訓。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為依法在吉林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並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5年以上,具有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明確的質量發展目標,認真貫徹實施ISO9001質量體系標準,並且實施卓越績效模式1年以上,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的各類企業。其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要在2011年度居於國內或省內同行業前茅;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企業,其社會貢獻應位於行業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