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全院現有12個職能機構,2個派出法庭(長塘、興橋法庭)和區紀委派駐機構紀檢組共15個機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刑事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行政庭、審監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執行局(下轄執行一庭和執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隊、立案庭、長塘法庭、興橋法庭。
近年來,吉州區人民法院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嚴格按照“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隊伍”的總體思路來抓好隊伍建設,隊伍素質不斷提升。2000年2月13日,該院被
共青團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為全國法院系統優秀“青少年維權崗”;2004年2月被評為全省政法系統“人民滿意‘五星’單位”;2004年11月22日該院司法警察大隊被評為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考核工作優秀司法警察大隊;2006年1月被評為全省“十佳”優秀法院;2006年3月被評為2005年度全省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先進單位;2006年3月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7年2月被評為2006年度全省法院網路宣傳工作;2007年2月被評為全國法院2006年度網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吉安市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對吉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該院管轄的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四)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和審理管轄爭議的案件;
(五)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指導全市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鑑定等工作,並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以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內外聯絡與協調工作;處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事項;協調處理來信來訪有關事項;負責該院機關行政財務管理;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法院機構編制工作;主管該院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組織離退休幹部進行政治學習和開展活動;承辦離退休幹部的有關事宜及計畫生育工作;承辦該院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事項及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呈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對該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登記;依法審理不服下級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
抗訴案件;依法審查申訴、申請再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卷。負責應由該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對該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審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罪的第一、二審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和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勞動爭議案件、不當得利案件、無因管理案件、
房地產糾紛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侵權糾紛案件等民事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破產等民商事案件;依法審判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債務糾紛、合夥糾紛和契約糾紛案件等民事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理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九)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行政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承擔該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依法審理由該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十一)執行局
依法執行該院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和調解書中有關財產內容的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該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提級執行及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十二)研究室
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承擔全市法院開展學術研討和實證調研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法院的新聞報導、法制宣傳工作以及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負責司法統計;負責組織、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承擔吉安市法官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內刊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調研宣傳和司法統計工作。
(十三)司法技術處
負責法院司法技術諮詢、技術審核,對外委託司法鑑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負責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技術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該院機關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該院後勤服務和日常對外接待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警銜呈報、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警力調配;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人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和執行的工作事項;負責該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協助行政領導抓好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辦理機關黨員違紀處理的有關工作;領導中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十七)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全市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執行黨紀國法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十八)評查辦
負責對該院審判、執行的各類案件和裁判文書進行質量評查。
(十九)人民法院井岡山傳統教育基地(法官培訓中心)
負責全國各地法院幹警來井岡山接受革命傳統教育、培訓、療養的接待事務,承辦全市法院法官培訓工作。
領導信息
呂清泉,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省樟樹市人,中共黨員,1985年5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獲林學、法學學士雙學位,現任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1981.09-1985.07江西農業大學林學系學生
1985.07-1986.09江西農業大學校報編輯部幹部
1986.09-1988.07上海交通大學社會科學與工程系學生
1988.07-1988.12江西農業大學校長辦公室幹部
1988.12-1993.05江西農業大學校長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1993.05-1994.09江西農業大學校長辦公室副主任(副處)
1994.09-1994.12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幹部
1994.12-1999.05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副處級紀檢員
1999.05-2001.04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副主任
2001.04-2002.07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
2002.07-2004.02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審判員
2004.02-2004.10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處長、審判員
2004.10-2007.01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副書記、審判員
2007.01-2010.0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處長、審判員
2010.03-2011.08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
2011.08-2011.09.08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1.09.08-2011.09.28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審委會委員、代院長
2011.09.29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劉星,男,漢族,1968年7月19日出生,江西省吉安縣人,中共黨員,1991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任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1987.09-1991.07華東政法學院學生
1991.08-1998.07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
1998.08-2000.07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副庭長
2000.08-2000.1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副庭長
2001.01-2002.07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副庭長、審判員(正科)
2002.08-2003.0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
2003.03-2005.0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2005.03-2005.11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05.12-2006.01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06.02-2011.01.24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1.01.25至今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調研員)
彭海傑,男,漢族,1963年10月9日出生,江西省吉安縣人,中共黨員,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任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1987.07-1993.05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3.06-1998.06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員、助理審判員(副科)
1998.07-2000.12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2001.01-2001.0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審判員(正科)
2001.04-2005.11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5.12至今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副處)
王小平,男,漢族,1971年1月出生,江西省遂川縣人,中共黨員,1992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任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1988.09-1992.09西南政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學生
1992.09-1994.02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科員
1994.02-2000.08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科員
2000.08-2000.12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副科)
2000.12-2003.0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副科)
2003.03-2007.03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正科)
2007.03-2007.04永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處)
2007.04-2012.03永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副處)
2012.03-2012.04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12.04至今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