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
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制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督促檢查教育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教育政策、規定、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綜合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監督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中等職業教育、
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和
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
教育公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中
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網點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課程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負責各類教育教學研究,指導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直接管理直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指導
教育督導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
工作職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市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及中央、省對我市
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六)指導全市教育宣傳、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七)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職稱評聘、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教師配置。負責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監督管理全市
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審核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中、
中等職業學校、高中階段文化補習學校、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依法對終止或撤銷的民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資產進行清查核算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考試,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有關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指導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和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統籌規劃高中階段學校工作,提出高中階段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建議。審批高中階段學校設定。負責制定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的發放辦法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電教儀器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落實國家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直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
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負責國語培訓和水平測試。
(十五)統籌管理勤工儉學和校辦企業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劉波濤: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王錫槐: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督導室和教育評估中心、高招辦、裝備站。
紀委書記關和風: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監察室。
副局長
郭繼國:協助局長分管計財科、安全與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勤辦。
副局長黃曉園:協助局長分管基教科、教研室、電教館。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
公文處理、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提案建議辦理、離退休幹部、雙擁、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和其他需要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2、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職稱、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教育系統的幹部任免工作;綜合協調辦理黨務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各級各類學校校長管理、教師配置;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含特級教師管理)以及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教師節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
3、計畫財務科 (學校校舍建設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基建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工作;編制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的
財務核算;指導並審核直屬單位、直屬中國小校的經費預算和決算、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的基建投資;負責直屬單位和學校的教育內部審計。負責落實中國小貧困家庭學生和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統籌管理教育基建項目專項撥款和對教育的捐贈援助款及貸款;監督管理直屬學校收費;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園規劃建設、網點布局結構調整和校舍安全管理。
4、基礎教育科(中國小德育工作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能:統籌管理全市普通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協助制定全市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
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指導並監督管理中國小校落實國家課程、教材的選用;
歸口管理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負責市本級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及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公辦高中學校的設定、更名、調整與撤銷;審批或審核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中、高中階段文化補習學校;依法履行民辦高中辦學許可證管理、有關備案、核准等管理職責。統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發放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信息技術建設、電化教育和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國語培訓與水平測試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的工、青、婦及少先隊工作。
5、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主要職能: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師範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負責研究提出全市
中等職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和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輔導站、中等專業學校的設定、更名、調整與撤銷的建議;指導
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教育基地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中國小校長、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市
社區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民辦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民辦職業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民辦職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職高部)及其他職業教育機構。審批或審核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學校及其它職業教育機構;依法履行民辦職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職高部)及其他職業教育機構
辦學許可證管理、年檢、有關備案、核准等管理職責。對口負責
中等職業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6、安全與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 (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能:統籌協調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履行吉安市
綜治委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協助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信訪管理工作和直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信訪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檢查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主要職能: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
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全市“
兩基”的鞏固提高工作以及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督導檢查;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完成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8、監察室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9、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口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負責落實中國小、幼稚園貧困家庭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
2.負責全市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髮放;
3.負責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協調等工作;
4.負責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等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市各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和政策落實情況;
6.組織接受社會資助學生個人的捐資助學,負責“吉安市圓夢助學金”資金的籌措和發放,指導縣(市、區)“圓夢助學金”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含監察編制1名),工勤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1名(黨委辦公室)。
其他事項
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